§ 十法行與修行 § 釋定印
(一)前言
修行有不同法門,有五乘共修的聞思修三慧,親近善士、聽聞正法、如理作意、法隨法行的四預流支,正見、正思惟、正語、正業、正命、正精進、正念、正定的八正道等;有難行道的四攝六度;有易行道的七支(註1)。至於十法行,則是受持經義的方法,也就是從抄經開始,帶領修行人學習經義,逐步遞進,達到真修實行的境地。修行常見的問題是,自己經常抄經、頌經,卻不知道有甚麼用;或不知道要抄到何時才明白經義。其實抄經、頌經,也是通達經義的重要步驟之一,本文即以《辯中邊論》,嘗試從抄經開始,爬梳十法行的次第,以作為修行的參考。
(二)十法行在唯識學派的形成過程
十法行的修學在唯識學派甚有普遍性。《解深密經》在討論五事具足(1.已種上品善根,2.已清淨諸障,3.已成熟相續,4.已多修勝解,5.已能積集上品福德智慧資糧)與不具足的根性時,曾經說過修行人對如來所教深經的理解和修行的態度,當中並沒有特別說出受持經典與修行的次第和方法,卻已具有十法行的雛型(註2)。而《瑜伽師地論》(註3)和《顯揚聖教論》(註4)就明確列出十項修持之法,並對各種法之間的關連作出解釋。到《辯中邊論》,十種修行方法的次第基本定型,(註5)該論並將十法行納入大乘三種最高境界(正行、所緣、修証)的「正行」之中:於正行十波羅密時,以聞思修作意,而作意的助伴則為十法行。從此,十法行成為有系統的大乘修行方法。
(三)十法行與修行的次第
《辯中邊論》的十法行,依次為:一書寫,二供養,三施他,四若他誦讀專心諦聽,五自披讀,六受持,七正為他開演文義,八諷誦,九思惟,十修習行。(註6)
(1)聞所成慧
將之與三慧配對的話,聞慧可包括十法行的第一至第八項:
一、書寫
書寫,就是抄寫經典。《顯揚聖教論》提出書寫之前,要具備對法尊重恭敬的心。《顯揚聖教論》並未對「尊重恭敬,書持法行」有特別的解述。但是《大般若經》有關魔事的解述,剛好可作為補注。(註7)要然之,傲慢不尊、散漫輕佻,就算手中所抄的經典再貴重,也只落於魔事,毫無功德可言。
去除傲慢心,培養尊重恭敬心,對法自然有護持的意欲。這裏的護持,是透過抄經,讓法寶得以流通;而攝心抄寫經典,透過一字一筆以令法流入心中,也不失培養專注攝受法義之意味。此心定下來,以下各項的修行則更順利了。
二、供養
供養,是將抄寫的經卷,供奉在莊嚴之處,以香、華、果等供養、禮拜;(註8)或是修補破爛的經典。這不是表相的執著,而是從較易實行的生活動作入手,延續對法的虔敬之心。從對法寶供養,訓練修行人細緻、在意、認真的態度。
三、施他
一、二是利己,三、則是利他。在法得到一定滿足後,矜愍未得法滋潤的人,以所書寫的,施給他人,令未得法者得法。當然,現今於世,科技取代很多聞法的方式,書寫經典,可能變為刊印經典,若將刊印的經典贈予未學法者,也不離施他範圍的。
四、若他讀頌專心諦聽
若一、二、三是入門,四、五、六就是熟習。由諦聽開始,就離開自學的範圍了。《顯揚聖教論》謂「由宗仰故,諦聽法行」。說法者是發了敬法的心而宣揚法義的,聞法的人需以崇敬的心去聆聽。因為自己對法未了義,如今有人指導,這顆心,不但宗仰法,也宗仰說法者。有此心,才不會對著法師生起分別計較而令法水不能入心。聽法才能專心和明白。
諦聽的好處在於透過說法者的講解以明白法義,不斷的聽聞薰習,也能令自己對陌生的經典熟習起來。內心對經義有印象,才可啟動正思惟、正憶念。所以修行人不宜看輕聞法的過程,更不要因為常聽聞某法而生厭倦或掉以輕心。不理解諦聽有熟習經義的作用,以為自己能掌握相似法義而拒絶聞法的話,修學只會不進則退。
五、自披讀
自披讀跟諦聽一樣,也是要讓自己熟習經義。不過由聽人家說,過渡成自己讀。在自學及聞法後,修行已有一定水準,能「發淨信解恭敬重心」,對法義有深刻不移的理解,從心發出摯誠恭敬的心。以此心,一頁一頁溫讀經文,能進一步熟習經義、明解法理。
六、受持
受持是「信受憶持在心」(註9),屬於聞法後的溫習的方法。能讀能解經典,為不忘故而常常憶念,以堅固自己所領受的法理。
七、正為他開演文義
七、八、是在熟習上的提升。由書寫到受持,自己對法的理解已有一定程度,希望他人也能信受佛法,於是為他們詳細解說。《顯揚聖教論》特別提及開演文義是「悲愍他故,傳授與彼」。悲憫眾生未解佛法,希望他們也可以透過佛法而去除煩惱,達至內心清淨,這樣才去演說、開示、分別佛法。開演之義,並沒有表現自己能力或期望獲得他人認同之意。它其實仍然是一個學習過程,印順導師說「為他說,也能增進自己的熟習與理解」(註10),所以當受到讚美的時候,內心不會起憍慢,以為自己真的已達某階位;當受到攻擊時,內心不會起瞋恨,以為人家在挑自己毛病、否定自己所學。開演的重點是,透過與人講解,明白自己不足之處,能及時糾正錯誤觀念或補足相關的缺失,對自己學習的增上有所助益。
八、諷誦
諷誦是強化所學的,也為九、開始的「思」慧作準備。由自學,向他學,自受用到他受用。累積一定智慧資糧後,不再往外跑,而回過頭來鞏固所學。印順導師說「誦」,是「熟習的背誦」。(註11)把所學的,背誦入心,提升自己的理解能力、法樂以及信心,對於法掌握,就能更鞏固了。
《辯中邊論》對聞所成慧有如下解說:
聞所成慧思惟大乘,能令善根界得增長。(註12)
聞法本身,就能增長善根。但如何令善根不斷增長而無有中斷?那需要法樂和信心。第一至八種法行,從自己閱讀佛法到聽人解說佛法,由自己讀頌到為人開演,在領受經義方面不斷提升。當從陌生到明白,從念誦流利對熟習義理,修行人會開始有正確的體會、深刻的信解,這種信解能增強他們對三寶的信心,激發修行的意欲去惡求善,乃至廣發度生脫苦的悲願,善根由此滋長、成長、茁壯,令聞慧更為增上和鞏固。
(2)思所成慧
聞慧之後,到思慧,這可與十法行的第九、思惟相配:
九、思惟
思惟是把所聞義理,領受在心,細意思維。《瑜伽師地論》對思惟有這樣的講法:「獨處空閑,思量觀察」,獨處空閑是思維的前提。要對法義如理作意,心不能受干擾,這裏的空閑,應該不單指人少的地方,更有內心去五欲雜亂、貪瞋痴等煩惱障的意思。內心不清淨,思惟不到正理。在正心之後,把所學的仔細研尋,順理觀察法義,思惟因果對錯,如何實行,如此才能深入法海。
《辯中邊論》對思所成慧有以下說法:
思所成慧思惟大乘,能正悟入所聞實義。(註13)
思所成慧,是正確悟入所聽所聞佛法的真實義理。第九法行的思惟,所表現的淨化身心、細意思維,對思所成慧的不受干擾、切入真如等方面打下很好的基礎,在領悟法義方面則更為扎實。
(3)修所成慧
至於修慧,則與十、修習行相配:
十、修習行
修習,依思維所得,帶領身心進行實習體驗,順修止觀,同時在生活上法隨法行,以所學的義理實踐出來,例如面對欲愛之境,如何去貪;對厭惡之境,如何行忍除瞋。如何在有之中通達空性,心於境不動。所感受的,所實行的,不再留在理論的層次,而是真切感受,在行住坐臥、與人相處中實踐出來,讓自己達至明心見性的境地。
《辯中邊論》對修所成慧的解說如下:
修所成慧思惟大乘,能令所求事業成滿,謂能趣入修治地故。(註14)
修所成慧,以所聞所思實踐於降伏無明等煩惱之上,心中清淨而使止觀更為得力,修行者透過修慧得各種神通智慧以達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成就所修之業。第十法行乃以實習的方法把聞、思所得之慧成為確實之慧,也即助修所成慧成為實慧。如此能加速修慧成就、也就保護修慧免離正軌,修行人就更容易進入修治位了。
(四)結論
《辯中邊論》謂十法行:「修行如是十種法行,所獲福聚其量無邊。」(註15),因為它是最勝和無盡的。最勝原因,是所修所學,能化度諸有情,功德最為殊勝;而無盡,則因為順著十法行修行,能證得無餘涅槃,但因修行裏發大悲願,願令未信者生信,令眾生也能深入法義中。以此大悲利益眾生的大悲願力永不止息,福報亦因此而無有窮盡,故名為無盡。
印順導師曾謂十法行是「一切法門的共通方便」(註16)。事實上,除了唯識學派之外,十法行亦得般若系的肯定,《大般若波羅蜜多經》所載受持該經的十種法,次第跟《辯中邊論》一樣,所說之功德亦一致。(註17)十法行從入門至成就,都給修行人有系統、有層次的指引,若能依此十法修行,成佛之道可期也。
【註解】
1《十住毘婆沙論》卷5〈10 除業品〉(大正26,45a20-22):「求阿惟越致地者,非但憶念、稱名、禮敬而已,復應於諸佛所懺悔、勸請、隨喜、迴向。」
2《解深密經》卷2〈5 無自性相品〉(大正16,695c5-697b9-13):「諸佛如來為彼種種勝解有情轉正法教,諸佛如來無邊智見,我等智見猶如牛跡。於此經典雖能恭敬1.為他宣說、2.書寫護持、3.披閱、4.流布、5.殷重供養、6.受誦、7.溫習,然猶未能以其修相發起加行,是故於我甚深密意所說言辭不能通達。……若善男子或善女人,於此如來依一切法,皆無自性無生無滅,本來寂靜自性涅槃,所說甚深了義言教。聞已信解,書寫護持、供養、流布、受誦、8.修習、9.如理思惟,以其修相發起加行生幾所福。」
3《瑜伽師地論》卷74(大正30,706c22-27):「復次於大乘中有十法行,能令菩薩成熟有情。何等為十?謂於大乘相應菩薩藏攝契經等法:1.書持、2.供養、3.惠施於他、4.若他正說恭敬聽聞、或5.自翫讀或復6.領受、受已7.廣音而為諷誦、或復8.為他廣說開示、9.獨處空閑思量觀察10.隨入修相。」
4《顯揚聖教論》卷2〈1 攝事品〉(大正31,491a14-25):「諸行者:謂十種法行。廣說如經。一、於菩薩藏法,若多,若少,尊重恭敬,書持法行。二、若劣若勝諸供養具,供養法行。三、若自書已,由矜愍心,施他法行。四、若他發意恭敬尊重,以微妙聲宣揚闡讀;由宗仰故,諦聽法行。五、發淨信解恭敬重心,披讀法行。六、為欲修習法隨法行;從師受已,諷誦法行。七、既諷誦已,為堅持故,以廣妙音,溫習法行。八、悲愍他故;傳授與彼。隨其廣略,開演法行。九、獨處閑靜,極善研尋,稱理觀察思惟法行。十、如所思惟,修行奢摩他毘缽舍那;為欲趣入,乃至為令諸所求義成就法行。」
5《辯中邊論》卷3〈7 辯無上乘品〉(大正31,474b24-27):「於此大乘有十法行:一書寫,二供養,三施他,四若他誦讀專心諦聽,五自披讀,六受持,七正為他開演文義,八諷誦,九思惟,十修習行。十法行,獲幾所福。」
6 有關各經對十法行的解說,請參【附錄1:十法行對照表】。
7《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卷13〈46 魔事品〉(大正8,318b28-c4):「書是般若波羅蜜經時,偃蹇慠慢,當知是菩薩魔事。復次,須菩提!書是經時,戲笑亂心,當知是菩薩魔事。復次,須菩提!若書是經時,輕笑不敬,當知是菩薩魔事。復次,須菩提!若書是經時,心亂不定,當知是菩薩魔事。」
8《正法華經》卷6〈10 藥王如來品〉(大正9,100b27-29):「以華香繒綵幢幡,發意供養是經卷者,叉手向之稽首作禮」。
9 印順導師《華雨集》(第二冊)〈大乘念佛法門〉,p.116。
10 印順導師《華雨集》(第二冊)〈大乘念佛法門〉,p.116。
11 印順導師《華雨集》(第二冊)〈大乘念佛法門〉,p.116。
12《辯中邊論》卷3〈7 辯無上乘品〉(大正31,474b15-16)。
13《辯中邊論》卷3〈7 辯無上乘品〉(大正31,474b16)。
14《辯中邊論》卷3〈7 辯無上乘品〉(大正31,474b17)。
15《辯中邊論》卷3〈7 辯無上乘品〉(大正31,474b29-c1)。
16 印順導師《華雨集》(第二冊)〈大乘念佛法門〉,p.120。
17《大般若波羅蜜多經》卷573〈17 付囑品〉(大正7,963a11-19):「受持此經有十種法:一者、書寫。二者、供養。三者、施他。四者、諦聽。五者、披讀。六者、受持。七者、廣說。八者、諷誦。九者、思惟。十者、修習。依斯十法受持此經。譬如世間一切草、木、華、果、藥等皆依大地;如是一切殊勝善法皆依般若波羅蜜多。如轉輪王若住在世七寶常現;甚深般若波羅蜜多亦復如是,若住在世三寶不滅。」
【附錄1:十法行對照表】
《解深蜜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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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伽師地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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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揚聖教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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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中邊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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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虛大師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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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書寫護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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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書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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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於菩薩藏法,若多,若少,尊重恭敬,書持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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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書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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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書寫,因為佛在世時,當時并沒有刊刻印刷,經典流通都仗抄寫……展轉流通,故書寫為十法行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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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殷重供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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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供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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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若劣若勝諸供養具,供養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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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供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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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供養,就是在得經典以後,不能生輕慢心,應當恭敬莊嚴供養,則所得的福德自無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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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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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惠施於他
|
3.若自書已,由矜愍心,施他法行。
|
3.施他
|
3.施他,就是常以所書寫的,施給他人,使不得法的得法,由此功德,能得到講授的善知識,和研究的善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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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若他正說恭敬聽聞
|
4.若他發意恭敬尊重,以微妙聲宣揚闡讀;由宗仰故,諦聽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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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若他誦讀時專心諦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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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四聽聞,就在未了義之先,他人讀講,自己聽聞,如學生讀書聽講書一樣,先生讀一遍講一遍,自己聽聞以後,則能熟記了。
| |
3.披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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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自翫讀
|
5.發淨信解恭敬重心,披讀法行
|
5.自披讀
|
5.披讀,就是將文一頁一頁的溫讀,既能熟文,又可思其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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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溫習
|
6.領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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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既諷誦已,為堅持故,以廣妙音,溫習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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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受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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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受持,即將所聽聞的文義,常常憶念受持不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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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為他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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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為他廣說開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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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悲愍他故,傳授與彼。隨其廣略,開演法行。
|
7.正為他開演文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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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正開演,就是依所聽聞之義,憶持不忘,正為他人詳細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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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受誦
|
7.廣音而為諷誦
|
6.為欲修習法隨法行;從師受已,諷誦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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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諷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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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諷誦,就是溫習所曾學的,使文義常記憶在心,由此諷誦能得到非常的法樂,能於文義深入淺出,故其益極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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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如理思惟
|
9.獨處空閑,思量觀察
|
9.獨處閑靜,極善研尋,稱理觀察,思惟法行。
|
9.思惟
|
9.思維,即將所聞義,領受在心,細細思維。
|
8.修習
|
10.隨入修相
|
10.如所思惟,修行奢摩他、毘缽舍那;為欲趣入,乃至為令諸所求義成就法行。
|
10.修習行
|
10.修習,即依思維所得義,身心實習體驗,使聞思所成之慧,成精明確實之慧。
|
【附錄2:唯識系十種法行關係圖(《辯中邊論》)】
三
無
上
|
1.正行
|
十波羅蜜多行相
|
1.最勝
| ||
2.作意
|
相
|
聞
| |||
思
| |||||
修
| |||||
助伴──十種法行
|
1.書寫
| ||||
2.供養
| |||||
3.施他
| |||||
4.若他誦讀時專心諦聽
| |||||
5.自披讀
| |||||
6.受持
| |||||
7.正為他開演文義
| |||||
8.諷誦
| |||||
9.思惟
| |||||
10.修習行
| |||||
3.隨法
| |||||
4.離二邊
| |||||
5.差別
| |||||
6.無差別
| |||||
2.所緣
| |||||
3.修証
|
【附錄3:般若系十種法行關係圖(依開仁法師《成佛之道講義》p.322增補】
世俗般若
|
文字般若
|
聞
|
1.書寫
|
親近善士,廣學多聞
|
2.供養
| ||||
3.施他
| ||||
4.諦聽
| ||||
5.披讀
| ||||
6.受持
| ||||
7.開演文義
| ||||
8.諷誦
| ||||
觀照般若
|
思
|
9.思惟
|
如理思惟
| |
修
|
10.修習
|
法隨法行
| ||
勝義般若
|
實相般若
|
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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