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1日 星期二

神 通


              § §    藍吉富

水能載舟,亦能覆舟。即使是好的東西,若認識和運用不確當,也會產生副作用、壞影響。神通感應

/異能異象,向來是民間和宗教界的熱門話題;一般人不明所以,往往於其產生神祕好奇、迷信訛傳、希求炫耀、甚至欺詐謀利的心態和行為。從佛世到現今流行的「人間佛教」,對神異的示現都有著高度的警惕。以下是一位研究佛法的資深學者對神通的闡釋,很值得大家參考和反思。
一、佛法中的神通
釋尊及其弟子的神通行為,在佛教文獻中是相當常見的。換句話說,在釋尊及歷代佛弟子的心目中,神通是有的,它是透過修行可以證得的超越凡俗的特殊能力。因此,有些人修行得法就擁有神通。當然,也有不少人因為修行不得法、或求得神通的意願不高,因此,一生都未能獲得神通能力。
佛法中的神通,比較重要或顯著的,大體被歸納為六種。亦即身如意通、天眼通、天耳通、他心通、宿命通、和漏盡通,一般稱之為「六神通」。這六種神通大體可以分為二類。前五種可以視為一類。這一類大體相當於一般人心目中的神通,亦即在身體上或心理上所具有的超越凡俗的特殊行為能力。但是這五種特殊能力並不是佛法中的解脫境界,所以,佛典中常常告誡世人不可迷執或一味追求這種神通。具有這種神通能力的佛弟子,如無必要,也不可以作炫耀式的表演。至於佛教徒利用神通去求取世俗利益,則尤在訶斥之列。
六神通中的第二類是漏盡通,這種「神通」其實就是早期佛教徒修持的終極目標──涅槃解脫。這種「神通」顯然與前五種有性質上的殊異。在功能上也與尋常人心目中的「特異功能」屬性大為不同。
這六種神通的內容, 略如下列:
(一)身如意通:這是第一類的五神通之中,最為迷人的一種。又稱神足通、神境智證通……等名。證得這種神通的人,可以飛行空中,身體可以變化自在。引起提婆達多(Devadatta佛之堂弟)去修學神通(為名利)的導火線,就是某些佛弟子所顯現的這種能力。提婆達多具有神通之後,顯現給阿闍世看的也是這種特異功能。
(二)天眼通:這是一般凡夫肉眼所未能達到的特殊透視與觀看能力。又有天眼智證通等異稱。由於這種神通也可以預見眾生在死後的歸趣(往生何處),因此又稱為「生死智證明」,而為「三明」之一。
(三)天耳通:這是指超越一般凡夫的特殊聽覺能力。
(四)他心通:是指能洞悉其他眾生內心之所想的特殊能力。
(五)宿命通:能洞悉眾生過去世的宿命的能力。又有「宿命明」、「宿命智證明」等異稱。這也是「三明」中的一明。
(六)漏盡通:「漏」是「煩惱」的異名,是指促使眾生流轉生死的雜染的心理成分。煩惱淨盡,內心的染污成分完全消除,這也就是佛法中的解脫境界。證得這種境界,則不再墮入生死輪迴,內心的貪瞋癡等諸毒盡除,生前得有餘依涅槃,死後證入無餘依涅槃。這種境界是佛教聖徒(阿羅漢等)的境界,與前五種神通之為「凡夫也可能證得」的情形不同。在佛法的「三明」之中,這種境界也是其中之一,謂之為「漏盡智證明」。
由於出家人的出家動機與心態千差萬別,因此,對於神通的期求意願也並不完全一致。有些人一心一意追求解脫,亦即期能證得漏盡通,但是對其他五種神通的求證意願則並不熱衷。有些人特別喜歡特異功能,亦即對前五種神通特別有興趣,但卻對佛教的核心目標(漏盡通)並不嚮往。早期佛教文獻中經常會出現一些不專心修行,卻喜歡搗蛋的比丘(如「六群比丘」等人)的惡劣事蹟,即可說明佛教教團中確實有一類人,對原始佛教的終極關懷──漏盡通,是並不重視的。因為這些人原本就不是為證得漏盡通才來出家的,其中有部份人是隨順父母命令才去當比丘的,有部份人則是為了逃避世俗社會中的挫折才到僧團出家的……
當然,也有相當多人的出家動機與意願都相當正確。他們修持的主要目標是獲得漏盡通,證得解脫果。至於對前五種神通的修持,只要不與漏盡通的修證目標相衝突、而且動機不是出自內心貪瞋癡三毒的推動的話,那麼,隨緣獲得這類特異功能,在佛法中並不是一件壞事。
在南傳巴利聖典中,有一部屬於《中部》(相當於北傳《中阿含》)的Akankheya 經,即載有佛弟子對各種神通的修持意願經文, 及有意修持者必須注意的事項。從經文中可以看出修持神通在佛教教團中並不是禁忌,而是釋尊所允許的。不過,經文中對修持各種神通的人都賦予共通的守則。此即:「必須持戒清淨、勤修禪定,成就觀行於空靜處」。
 此外,原始佛教及部派佛教所常見的「四神足」說,也提出修習與神通力有關之三摩地(samadhi 正定)的四種動力,即:欲(意願力)、心(念力)、勤(精進力)、觀(觀行力)。這種理論的提出,可以看出在佛法中,神通並不是完全被排斥的。而且,在佛教文獻中也可以找到不少有關神通修習法的相關理論。因此,如果將神通修習法視為龐大佛法體系中的一部份(雖然不是主要的、核心的部份),這種看法應該不算錯誤的。
除了上述六神通之外,在佛典中也常記載一些神異事蹟。這些神異事例所顯示的也是屬於神通領域內的特殊能力,但卻不易歸類於六神通的任何一類之中。茲舉數例如次,以見神通的範圍其實並不能嚴格限定於前述六種之內。
依據《長阿含經》(《遊行經》)的記載,釋尊曾向阿難開示,凡是修習四神足成就卓越者,可以延長壽命至一劫有餘。所謂「一劫」,有大劫、小劫之分。據近人的估算,一小劫為一千六百八十萬年,一大劫為十三億四千四百萬年。即使以小劫來計算,能住世一劫有餘也是相當驚人的神異能力。但是這種能力,即很難歸入六神通之中。
依《清淨道論》(〈說神變品〉)等書的記載,有一次,舍利弗曾在月夜中露地坐禪。當時有一位夜叉(惡鬼)對準舍利弗頭部給予當頭一擊。沒想到舍利弗出定後並無大礙,而且不知道有夜叉打他。倒是打人的惡鬼卻因此而墮入地獄去了。舍利弗這種入定後產生的神異能力也很難納入六神通之中的任一類。
 神通現象是形形色色的,隨不同因緣而有不同的顯現。歸納為六類或五類只是一種權巧方便,後代人並不須要僵執除了六神通之外即別無其他。

二、善用神通的佛弟子
運用神通能力以解除眾生的苦難,導引眾生進入佛教正法之中,這叫做「神變示導」。運用神通能力,以達到圓滿教化眾生的目的,叫做「神變教授」。從佛教文獻中所記載的這兩個與神通有關的專有名詞,當可以知道神通行為在整個佛法體系中自有一定的意義。
 事實上,在《阿含經》裏,歷史上的釋尊之示現神異能力來教化眾生,是屢見不鮮的事例。釋尊之外,佛弟子中之具有神通能力的,也常有示現神異事蹟的時候。至於後世流傳的大乘經典或密教文獻,其神異成分則更是有過之而無不及。  
以釋尊為例,在他一生的教化活動之中,神通能力所佔的比重是相當高的。對於過去世諸佛事蹟及佛弟子宿命的瞭若指掌(宿命通)、對於遠處弟子們心事、言談的洞若觀火(他心、天耳通),對於眾生死後往生情形的清晰預見(天眼通)、以及自由來往三界、示現神變、為天人等各種眾生說法(身如意通)等等,這些神異行為,論境界之高,是其他佛弟子所難望其項背的。
 釋尊的神通能力是眾所週知的。此外,釋尊所調教出來的弟子之中,能示現神通的人其實也所在多有。下面所列舉的,就是釋尊時代佛教僧團中的事例。透過對這些事例的理解,我們當可約略揣摩出原始佛教時代之神通文化的大略。
 在釋尊的弟子之中,目犍連號稱「神通(或神足)第一」。在僧團裏,凡是發生必須運用神通才能解決的困難問題時,大家往往會想到目犍連,請求他出面幫大家紓困。
依《雜阿含經》(卷十九)的記載,有一次,釋尊以神力上昇忉利天為其亡母摩耶夫人(其時已往生在忉利天)說法。時隔三個月,還未回到人間。這時僧團中有很多弟子想念釋尊,但是大部分人又沒有神通可以上昇忉利天,因此,乃央請目犍連上天求釋尊早回僧團。
目犍連答應大家的請託,乃上昇忉利天。他看到釋尊為天界眾生說法的盛況,在敬禮釋尊之後,傳達了僧團師兄弟的心意,並獲得釋尊在七天後返回人間的承諾。
除了為教團師兄弟解決問題之外,目犍連也曾經運用神通為釋尊處理過一件事。依《中阿含經》(卷八)的記載,釋尊開始步入老年階段時,自覺身體狀況大不如前,因此須要一位侍者。這個心意透露出來之後,弟子們紛紛自願就任,以服侍釋尊。但是都沒得到許可。
 這時,目犍連乃運用他心通,才知道釋尊覺得阿難最適合擔任侍者一職。他老人家也希望有人能與阿難溝通、協調。就這樣,目犍連乃率領諸比丘前往阿難住處。結果,圓滿地促成其事。
 在目犍連的神通示現歷程中,最引人注目的事項之一,當是他制伏難陀與優槃難陀這兩位兇暴龍王的故事。依《增一阿含經》(卷二十八)所載,有一次,釋尊應忉利天主釋提桓因的請求,即將率若干弟子上昇忉利天為其亡母摩耶夫人說法。由於在飛行前往忉利天的途中,會飛越過龍王住處的上空。因此引起這兩位兇暴龍王的憤怒。他們斥罵出家人為「禿頭沙門」,並且以神通力在空中燃燒大火,以阻止釋尊等人上昇忉利天。
 這時候,僧團中具有神通能力的弟子們,如大迦葉、阿那律、迦旃延、須菩提……等人都紛紛向釋尊請求允許自己以神通力與龍王交戰。但是釋尊都覺得他們的神通能力不足以降服龍王,因而未允所請。最後,目犍連出面向釋尊請求出戰,釋尊在詢問過目犍連的戰術之後,乃放心地讓他承擔這一艱險的任務。而目犍連在與兩位龍王搏鬥過後,也不負眾望地降服牠們,並且將牠們引導來皈依釋尊、受持五戒,成為正式的佛教徒。
 除了制伏二大龍王的事蹟之外,在提婆達多誘引五百位比丘叛離釋尊之時,目犍連也曾示現神通,與舍利弗合作將叛離的五百比丘又導引回釋尊門下。當時,他與舍利弗聯袂往訪提婆達多,假意加入他的陣營。並趁隙為提婆達多的徒眾示現神變,以爭取他們的信心。目犍連為他們示現的神變,依《四分律》(卷四十六)所載,略如下列:
(一)上昇虛空,或現形說法,或隱形說法,或現半形說法。
(二)身在虛空中,有時身上出煙,有時出火。有時身上出火、身下水流。有時身上出水,身下出火。有時全身火燃,而毛孔出水。
目犍連在以神變取得那些徒眾的信心之後,即開始宣說佛法。不久,終於恢復了他們對釋尊的信仰,並隨目犍連與舍利弗共同脫離提婆達多陣營而返回原來的教團。
 在原始佛教教團中,具有神通的比丘、比丘尼為數不少,即使是「智慧第一」而不是以神通著名的舍利弗,其神變能力也是非同小可的。依《根本說一切有部破僧事》(卷八)的記載,給孤獨長者要在舍衛城為釋尊建造祇園精舍時,當地外道若干人曾出面橫加阻撓。並且推舉一位赤眼外道向舍利弗挑戰。兩人在經過一番神變幻化的交手過程之後,外道終於承認自己的神通遠遜於舍利弗而皈依佛法,並出家成為舍利弗的弟子。當時,另有幾位不服輸的外道,密謀要殺害舍利弗,結果也都被他以神通制伏。
在佛弟子之中,周利槃陀迦是以資質魯鈍,近乎智能不足而終被釋尊教化成為阿羅漢的事例。當他證得阿羅漢果之後,向他人說法時往往僅有一偈而已。當有人僅聞一偈而覺得有所不足時,他就示現神通以警醒聽法者。據《四分律》(卷十二)所載,他曾經為那些聽他僅說一偈而心生不喜的比丘尼示現神變。當時,他所示現的是「即昇虛空、或現身說法、或隱形而說法、或現半身說法……或出煙炎。」周利槃陀迦這種說法方式,與辟支佛之常以神變示人一樣,都印證了「神通有時可以取代或輔助說法」的可能性。
在《增一阿含經》(卷三)所記載的傑出佛弟子,有不少人是與神通屬性較為接近的。比丘之中,除了上述的目犍連、舍利弗、與周利槃陀迦之外,還有「速成神通」的摩訶男,「恆飛虛空、足不蹈地」的善肘,「居樂天上、不處人中」的牛跡,「天眼第一、見十方域」的阿那律,「以神足力,能自隱翳」的般兔(即周利槃陀迦之兄),「自憶宿命無數劫事」的果衣,「能降伏魔外道邪業」的僧迦摩,「入水三昧不以為難」的質多舍利弗,「入火三昧普照十方」的善來,「能降伏龍,使奉三尊」的那羅陀,「降伏鬼神、改惡修善」的鬼陀……等人。
比丘尼之中,也有「神足第一、感致諸神」的優缽華色(即蓮華色),「天眼第一、所照無礙」的奢拘梨,「自識宿命無數劫事」的拔陀迦毗離(即大迦葉之妻),「入水三昧、普潤一切」的婆須,「入焰光三昧」的降提……等人。

三、神通的應用原則
儘管神通示現是原始佛教教團中常見的現象,也是某些佛教修行者之宗教生活的一部份,但是對應用或修習神通的人而言,有兩個原則是不可或忘的。這兩個原則是:
(一)神通並不是萬能的。
(二)神通是不可濫用的。
關於「神通不是萬能的」這一觀念,雖然一閱即知其意,並不難解箇中理趣,但是一般人一遇到挫折或困難,卻往往會誤以為任何困難都可以由某一具有神通的人來加以解決。對於具有神通者的禮敬,也常會遠高於對一般人的尊重。因而,也很容易將自己的身家性命全部付託於具神通者。於是,在不知不覺之間,又墮入「神通是萬能」的錯誤陷阱中。
其實,說「神通的效驗有一定的限度」,這是平實而正確的看法。在佛教的信仰體系裏,釋尊的神通能力至高無上,遠高於阿羅漢與辟支佛,而阿羅漢與辟支佛的神通又高於某些外道。即使如此,釋尊的神通能力還是只能解決部份問題,而無法解決一切問題。當毗琉璃王在進攻釋尊的祖國迦毗羅衛城時,釋尊並沒有用神通去阻擋,當目犍連運用神通去拯救釋迦族人時,釋尊也知道結果必是徒勞無功,因為他知道,這是業報使然。神通是敵不過業力的。
目犍連是佛弟子中的「神通第一」,但是他的母親死後墮入惡鬼道中,他也無法以神通力加以拯救,而必須仰仗供養十方僧眾的力量才能使她脫離鬼道之身。甚至於目犍連自己也是被外道擊殺致死的。此外,佛弟子中,比丘尼的「神足第一」蓮華色,也是被提婆達多打死的。這些事例都可以說明神通的效能自有一定的限度。盲目地信之為百分之百可以解決問題,是不正確的。
關於第二個原則:「神通是不可濫用的」,也不難理解。利用神通來為非作歹、施行不義,當然為佛法所嚴禁。但是,是不是「不利用神通去胡作非為」就算是沒有濫用?抑或是另有準則必須依循?這是我們必須再深入查考的。
依照前面所列舉的神通應用事例,大體可以得到下列兩項基本準則:
其一,用神通來教化眾生、解除眾生的苦難、消除弘法上的障礙、搏取眾生的信心……這些為了幫助眾生、為了輔助弘法所作的神通示現,都是被允許的。其二,為了自己的私慾而從事神通示現,是不可以的。
顯然的,釋尊、目犍連、舍利弗等人所常作的神通示現,正是上面所列舉的第一種。而提婆達多所從事的神通應用,則是第二種。
除此之外,從佛典中所載的神通故事,也可以看出釋尊對於示現神通的態度,另外還有一些比較細的規定:
(一)證得神通的人,如無必要,不必向一般人提及自己已證神通。未得果位或神通的人,當然更不能妄言自己已經證得果位或神通,否則便是犯了大妄語罪。這是《四分律》(卷二)中釋尊所明白開示的。
(二)應用神通去為眾生解決問題,基本上是許可的。但是,如果與業報原則相衝突、或是可能產生不良的影響與後遺症,則仍在禁止之列。在《四分律》(卷一)中,釋尊曾經禁止目犍連以神通到鬱單越(北俱盧洲)取食物回來供應其他比丘食用,就是為了這種原因。
此外,《鼻奈耶》卷六也記載一件佛弟子因為示現神通不當而遭到釋尊處罰的例子。
這件事是由釋尊的一位阿羅漢弟子賓頭盧所引發的。釋尊之世,王舍城有一位長者樹提,偶然獲得一枚珍貴的牛頭栴檀。他命工匠雕刻成缽,並將它懸掛在離地七、八丈高的巨木上面。然後對外宣稱,任何修行人如果能夠不用梯子而能取得的,這一牛頭栴檀缽就奉送給他。
當時,有不少外道修行人都想取得這缽,但卻沒有能力。這件事讓阿羅漢賓頭盧知道了,他雖然也具有「項佩日光,放千光明,暉赫天地,飛昇虛空」的卓越神通(《賢愚經》卷六),但是他也瞭解,佛弟子之中,「神通第一」是目犍連。於是,他前往勸請目犍連運用神通去取下牛頭栴檀缽。沒想到目犍連的回答是:
「為了那個木缽就去示現神通?這種事我是不會做的!」
由於個性與目犍連不同,因此,賓頭盧聽了這樣的回答並沒有打消取缽的念頭。第二天,他前往樹提長者處,示現神變,「不起於座,伸手取缽。」
賓頭盧的神通,贏得了栴檀缽與樹提長者的讚歎,但也招來釋尊對他的懲罰。懲罰的理由是:「只為了一個小木缽,就示現神通。」懲罰的方式是:終身不得入無餘涅槃,不得住在閻浮提洲。必須到拘耶尼洲(西牛貨洲)弘揚佛法。
為了賓頭盧這件事,釋尊還為僧團制定一些戒條:
(一)比丘平常用的缽破了,不可即告捨棄,應該補綴繼續使用。如果輕率另求新缽,則違犯「捨墮戒」。
(二)比丘在舊缽不堪使用時,可以改用新缽。但是必須將舊缽送還僧團。並由僧團將新缽授與這位比丘。比丘終身使用這缽,到破壞、不堪使用才告捨棄。
上面的第一項規定中,謂輕率去乞求得到新缽,要以「捨墮戒」加以懲處,可以看出釋尊對這件「小事」的處理還是頗為慎重的。「捨墮」又稱「尼薩耆波逸提」,犯這一戒的人,必須將不如法所得到的財物(如:缽、衣等)繳交僧團,而且要懺悔過失,使內心清淨。
釋尊採取這種處理方式的緣由,顯然是因為賓頭盧以神通取缽一事,可能引發某些凡夫比丘內心的物慾。物慾不除即貪毒未盡,這正是佛教徒因修行必須念茲在茲地克服的。賓頭盧使用的缽未壞,卻運用神通去取得栴檀缽。對賓頭盧本人而言,他已證得阿羅漢,不會是因為貪慾現前才去取缽,但是這一行為卻會遭致世人對僧團的譏嫌,也對凡夫比丘有不良的示範作用。釋尊之處罰賓頭盧,其故當即在此。

因果不昧緣起性,戒定慧乃菩提因;莫迷神通與異象,神異不敵業力故。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