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破妄顯真 § 太虛大師
從古至今,不少人對佛教存有各種偏見和誤解,以為佛的教理與一般世俗神鬼膜拜無異,導人迷信,消極厭世,無益於社會人生。請細閱思惟太虛大師此篇正知正見的分析,自會明白何謂正信的佛教。
佛學大綱,可用「破妄顯真」四字來說明之:
一、破妄
妄、是從迷謬中出來,因不明了一切事物之真如實相曰迷,由迷遂生出種種之誤謬錯覺,於所知境上足以引起妄業(不確當之身語意造作)的危險。若欲破除此種迷謬的妄知妄行,須依佛法解行(理解與實踐)相應,使事物真相得以顯露出來。因為、事物真相本來是如此的,原不用另設何種方法去開顯,然以向來有迷謬的妄知妄行為障蔽,真相不能顯露出來,致事物之真相亦為種種錯覺所覆藏,故不得不用最精深、最正確、能破一切而不為一切所破之佛法以為工具,摧破其根本上之妄見,使由妄見所生之錯覺消滅無餘,則事物真相亦即同時顯露。故欲顯真,必須破妄,而破妄即是顯真。然而人們的妄見頗非一致,皆因時、因地、因人、因事所發生。有時以佛為仙──如大覺金仙等;有地以佛為菩薩──為神等統名;有人以佛為人──如基督教尊上帝為唯一天神,名佛為人等;有事以佛為神等之代表者──如人欲求功名子女而不得專司功名子女之神,以佛為代表一切之神者。由有此種種迷謬之妄,致信仰佛教之人,不能得到真實利益,而社會一般人睹此情形,遂認為迷信,攻擊摧殘,無所不用其極!故今天專從現在中國人對於佛教的迷妄,提出略談。從前中國知識界的心理上,謬認佛教為對付愚夫愚婦的一種工具,而與神道設教混為一談,致對於佛、佛教、佛教僧徒,生出許多的誤會。
(1) 對於「佛」的謬見:中國各處有許多地方,以佛為能操縱及禍福人類生活的鬼神,簡直以佛為鬼本位的東西。其所以信仰他、供養他、恭敬他者,以他具有充分之權力,而能操縱一切、禍福一切之故,崇拜他乃可獲福,觸犯他懼必致禍。如此信佛,完全與佛相反;如此的信佛,不特世人欲打破他,即我們尤要打破其邪執以糾正其觀念。
至近年有由外國傳到中國的一神教,以世界上必有一唯一無二的大神,為宇宙的創造及主宰者,或以佛是人而不足尊,或亦視同主宰及創造者。殊不知佛是親證,並說明一切眾生禍福果報皆由自身所造之業相差殊而所招之果亦各不同,是以根身、器界,佛不許另有一創造主宰者為之創造主宰。既根本上不承認有創造主宰神,如何反自同於此種之神耶?以此種謬見信佛,實非正信!故此特為揭破,使能明信佛之真義而起正信。
佛是人生宇宙真相之親證者,其所親證之法,即所謂諸法實相。然所證實相,若不能為未證知者說明,尚不能認為是佛;必須用種種修行方法,而自證入不疑之境,並以大慈悲心,用善巧言辭,普為世界眾生說明其真相,破除其妄見,方為自利利他臻於圓滿的佛。故欲真學佛,須信佛為人生宇宙真相的親證者及說明者,是我們尚未證得佛之知見者的導師。以我們現今觸處皆迷,故不得不以佛為依,以佛所說之法為依,以依佛法而修行之僧為依,使能明白詔示於我,破我執迷而生正覺。
(2) 對於「佛教」的謬見:時人以為佛教為反科學的宗教迷信,故應除去之。此由不能認清佛教的真相;豈知佛教即是萬有真理的說明,皆根據事實經驗而為邏輯的最精審知識,實是破迷顯真的有力工具,在深於科學者,必知佛教真正是合乎科學的。故佛法不特不違科學,尤足以助長科學之進步;斥佛法為反科學的,皆是不澈底了知科學者。宗教迷信,不外多神教、一神教,此亦正是佛教所斥破的妄,如何反以加之佛教身上?
至於舊派對於佛教的謬見,則認為是虛無絕滅的,以為佛教專以消滅人生為究竟的,至今尚有斥佛教為非人生、非倫理的,皆受此種觀念之影響。此說若真,則世界之人類死盡,便可稱為大解脫了!佛法豈是如此荒謬的嗎?須知佛法的空,正是空除一切的迷妄,妄空而真顯,正是以空而顯不空也。
(3) 對於「佛教僧徒」的謬見:時人多以為從經濟上觀之,寺院僧徒都是坐食分利的,因此、引出種種糾紛,這也是錯誤的!據理、若從僧的本質上說,須考究他是否合乎僧格,合乎佛理。至欲完成一個完美的僧人,頗非短時間所能成就!在修學時期之僧人,亦如在大學、中學之學生一樣,但此種學生雖不生利,亦不能認為是應當消滅的坐食分利者,僧之修學者亦然。至於僧之修行,在無佛教學識的人們,頗難認為有功用,但具有佛法知識的人,深信必有可以比之學校的學生者,僧之修行如有所成就,而能貢獻佛的真理於社會,解除世人的迷謬,應當認為是一社會教育家、或改良家,是應為社會愛護而不當排斥的。復次、我國向來又視在家的佛教徒但貪清高閑靜,而不為社會工作,只圖自身快樂者,遂譏為厭世自私,此原非真佛教徒所應取的態度。若真的佛徒,應修其道德人格為世界模範,而作自覺覺人、自利利人的實行者,表顯佛法的真精神,方可稱為真的佛徒。
二、顯真
(1) 佛學的宇宙是緣生識現的:據佛的眼光以觀宇宙的一切事物,則皆是緣生識現的。事事物物皆為眾多因緣所生,以凡一事一物,皆由各各的因緣關係而生起,故此一切皆屬時生時滅相續不斷,大至國土,小及個人。然在此眾多因緣變化中,又皆以心的力量而為轉移,相對論上所明的物理現象,皆因於心的觀點不同而有差異,故無一現象可不是由心知顯現,而且受其轉變的。然心知力,亦為眾多因緣所生,故佛說宇宙都是緣生識現的。
(2) 佛學上之人生是革命進化的:緣生識變,剎那無間,若人隨之變化,則流轉無定,不能繼之在善而日進真矣!然心的知識為緣生變化力量中之最重要者,此心為有自覺自主力的,既可左右一切變化,則能自擇其美善者而求進步。此種由自覺努力而求得之進步,為革命的進化,而非自然進化所可比。真學佛的人。必須認定此積極向前進化,以諸菩薩行位為過程而至於佛,方為澈底學佛的人生。
(3) 佛學的究竟是自由平等的:上明佛學的宇宙是緣生識變,佛學的人生是革命進化,至其究竟地位,本不可以名言的,今用名詞勉強講出來,可云:即為平等自由。依平等的義來說,佛亦只是修學的人所認為導師,而不應昧卻自性是佛而專事崇拜;且不特眾生與佛平等,即一切法亦無不平等,以一切法皆是緣生識變,在此種理性上是平等的。然此種平等,須達到佛果地位方始實證而已。所謂自由者,謂一切眾生皆各具有相當知識,皆能自覺以左右周圍的一切變化。而且、一切無情亦無自由,以一切法須為眾緣生起。有一中心為之主動,此在常人的境上雖不能明了,然達到佛地則能見得。故佛的於法自在,證知一一法、各各皆以其餘一切法為伴,一一法各能統一切法,法法如是,所以稱佛為法王。若真欲證到平等自由的佛境,須先從破妄著手,妄既破而真自顯。在此歷程中,須依從教典如法而解,如解而行,方可如實而證。
〔太虛大師於十九年(1930)九月在重慶舊縣議會議場講。克全記,見海刊12卷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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