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29日 星期五

破妄顯真

                   § 破妄顯真 §     太虛大師

從古至今,不少人對佛教存有各種偏見和誤解,以為佛的教理與一般世俗神鬼膜拜無異,導人迷信,消極厭世,無益於社會人生。請細閱思惟太虛大師此篇正知正見的分析,自會明白何謂正信的佛教。

佛學大綱,可用「破妄顯真」四字來說明之:

      一、破妄

      妄、是從迷謬中出來,因不明了一切事物之真如實相曰迷,由迷遂生出種種之誤謬錯覺,於所知境上足以引起妄業(不確當之身語意造作)的危險。若欲破除此種迷謬的妄知妄行,須依佛法解行(理解與實踐)相應,使事物真相得以顯露出來。因為、事物真相本來是如此的,原不用另設何種方法去開顯,然以向來有迷謬的妄知妄行為障蔽,真相不能顯露出來,致事物之真相亦為種種錯覺所覆藏,故不得不用最精深、最正確、能破一切而不為一切所破之佛法以為工具,摧破其根本上之妄見,使由妄見所生之錯覺消滅無餘,則事物真相亦即同時顯露。故欲顯真,必須破妄,而破妄即是顯真。然而人們的妄見頗非一致,皆因時、因地、因人、因事所發生。有時以佛為仙──如大覺金仙等;有地以佛為菩薩──為神等統名;有人以佛為人──如基督教尊上帝為唯一天神,名佛為人等;有事以佛為神等之代表者──如人欲求功名子女而不得專司功名子女之神,以佛為代表一切之神者。由有此種種迷謬之妄,致信仰佛教之人,不能得到真實利益,而社會一般人睹此情形,遂認為迷信,攻擊摧殘,無所不用其極!故今天專從現在中國人對於佛教的迷妄,提出略談。從前中國知識界的心理上,謬認佛教為對付愚夫愚婦的一種工具,而與神道設教混為一談,致對於佛、佛教、佛教僧徒,生出許多的誤會。

      (1) 對於「佛」的謬見:中國各處有許多地方,以佛為能操縱及禍福人類生活的鬼神,簡直以佛為鬼本位的東西。其所以信仰他、供養他、恭敬他者,以他具有充分之權力,而能操縱一切、禍福一切之故,崇拜他乃可獲福,觸犯他懼必致禍。如此信佛,完全與佛相反;如此的信佛,不特世人欲打破他,即我們尤要打破其邪執以糾正其觀念。

      至近年有由外國傳到中國的一神教,以世界上必有一唯一無二的大神,為宇宙的創造及主宰者,或以佛是人而不足尊,或亦視同主宰及創造者。殊不知佛是親證,並說明一切眾生禍福果報皆由自身所造之業相差殊而所招之果亦各不同,是以根身、器界,佛不許另有一創造主宰者為之創造主宰。既根本上不承認有創造主宰神,如何反自同於此種之神耶?以此種謬見信佛,實非正信!故此特為揭破,使能明信佛之真義而起正信。

      佛是人生宇宙真相之親證者,其所親證之法,即所謂諸法實相。然所證實相,若不能為未證知者說明,尚不能認為是佛;必須用種種修行方法,而自證入不疑之境,並以大慈悲心,用善巧言辭,普為世界眾生說明其真相,破除其妄見,方為自利利他臻於圓滿的佛。故欲真學佛,須信佛為人生宇宙真相的親證者及說明者,是我們尚未證得佛之知見者的導師。以我們現今觸處皆迷,故不得不以佛為依,以佛所說之法為依,以依佛法而修行之僧為依,使能明白詔示於我,破我執迷而生正覺。

      (2) 對於「佛教」的謬見:時人以為佛教為反科學的宗教迷信,故應除去之。此由不能認清佛教的真相;豈知佛教即是萬有真理的說明,皆根據事實經驗而為邏輯的最精審知識,實是破迷顯真的有力工具,在深於科學者,必知佛教真正是合乎科學的。故佛法不特不違科學,尤足以助長科學之進步;斥佛法為反科學的,皆是不澈底了知科學者。宗教迷信,不外多神教、一神教,此亦正是佛教所斥破的妄,如何反以加之佛教身上?

      至於舊派對於佛教的謬見,則認為是虛無絕滅的,以為佛教專以消滅人生為究竟的,至今尚有斥佛教為非人生、非倫理的,皆受此種觀念之影響。此說若真,則世界之人類死盡,便可稱為大解脫了!佛法豈是如此荒謬的嗎?須知佛法的空,正是空除一切的迷妄,妄空而真顯,正是以空而顯不空也。

      (3) 對於「佛教僧徒」的謬見:時人多以為從經濟上觀之,寺院僧徒都是坐食分利的,因此、引出種種糾紛,這也是錯誤的!據理、若從僧的本質上說,須考究他是否合乎僧格,合乎佛理。至欲完成一個完美的僧人,頗非短時間所能成就!在修學時期之僧人,亦如在大學、中學之學生一樣,但此種學生雖不生利,亦不能認為是應當消滅的坐食分利者,僧之修學者亦然。至於僧之修行,在無佛教學識的人們,頗難認為有功用,但具有佛法知識的人,深信必有可以比之學校的學生者,僧之修行如有所成就,而能貢獻佛的真理於社會,解除世人的迷謬,應當認為是一社會教育家、或改良家,是應為社會愛護而不當排斥的。復次、我國向來又視在家的佛教徒但貪清高閑靜,而不為社會工作,只圖自身快樂者,遂譏為厭世自私,此原非真佛教徒所應取的態度。若真的佛徒,應修其道德人格為世界模範,而作自覺覺人、自利利人的實行者,表顯佛法的真精神,方可稱為真的佛徒。

      二、顯真  

      (1) 佛學的宇宙是緣生識現的:據佛的眼光以觀宇宙的一切事物,則皆是緣生識現的。事事物物皆為眾多因緣所生,以凡一事一物,皆由各各的因緣關係而生起,故此一切皆屬時生時滅相續不斷,大至國土,小及個人。然在此眾多因緣變化中,又皆以心的力量而為轉移,相對論上所明的物理現象,皆因於心的觀點不同而有差異,故無一現象可不是由心知顯現,而且受其轉變的。然心知力,亦為眾多因緣所生,故佛說宇宙都是緣生識現的。

      (2) 佛學上之人生是革命進化的:緣生識變,剎那無間,若人隨之變化,則流轉無定,不能繼之在善而日進真矣!然心的知識為緣生變化力量中之最重要者,此心為有自覺自主力的,既可左右一切變化,則能自擇其美善者而求進步。此種由自覺努力而求得之進步,為革命的進化,而非自然進化所可比。真學佛的人。必須認定此積極向前進化,以諸菩薩行位為過程而至於佛,方為澈底學佛的人生

      (3) 佛學的究竟是自由平等的:上明佛學的宇宙是緣生識變,佛學的人生是革命進化,至其究竟地位,本不可以名言的,今用名詞勉強講出來,可云:即為平等自由。依平等的義來說,佛亦只是修學的人所認為導師,而不應昧卻自性是佛而專事崇拜;且不特眾生與佛平等,即一切法亦無不平等,以一切法皆是緣生識變,在此種理性上是平等的。然此種平等,須達到佛果地位方始實證而已。所謂自由者,謂一切眾生皆各具有相當知識,皆能自覺以左右周圍的一切變化。而且、一切無情亦無自由,以一切法須為眾緣生起。有一中心為之主動,此在常人的境上雖不能明了,然達到佛地則能見得。故佛的於法自在,證知一一法、各各皆以其餘一切法為伴,一一法各能統一切法,法法如是,所以稱佛為法王。若真欲證到平等自由的佛境,須先從破妄著手,妄既破而真自顯。在此歷程中,須依從教典如法而解,如解而行,方可如實而證。


〔太虛大師於十九年(1930)九月在重慶舊縣議會議場講。克全記,見海刊1212期。〕

2013年11月22日 星期五

佛法五問 (2)



  佛法五問 (2)   聖嚴長老

1. 如何使人相信三世因果?

    通常認為若要了解三世(無盡的:過去、現在、未來)因果,必須藉宿命通知道過去,用天眼通知道未來,才能親見三世因果。其實,這是似是而非的觀念。

    所謂三世,是指時間上的過去、現在、未來,可長可短、可近可遠,長的以無量數的阿僧祇劫(很長很長的時間)計算──過去阿僧祇劫、現在阿僧祇劫、未來阿僧祇劫;比如說︰眾生發心成佛,要經過三大阿僧祇劫。其次以大劫計算,例如說︰過去劫、現在劫、未來劫;再次,以生命的生死計算,過去世、現在世、未來世;最少以秒乃至於比瞬間還要短的剎那計算,前剎那、現剎那、未來剎那。一切眾生,如果不出生死,就在無窮的三世之中,無盡的時間裏邊,一直循環延續下去。如果僅僅把前生、現生、未來生看成三世因果,那是看得太狹隘了。

    人既知有現生之中的三世因果,必能推想到有無盡的三世因果;不過問題在於今生的三世因果,是憑記憶力──所謂經驗而能相信、接受的,對於隔生或生前與死後的因果關係及事實,因為已出乎用腦細胞記憶的範圍,所以,難以接受和相信。因此要求訴於鬼神和神通的幫助,等到親見了過去和未來的生命現象,才能真正地篤信不疑。

    神通和神鬼的力量是有的,但極其有限;縱然能夠使人知道過去世或未來世,也是極其短近的時間範圍,不可能使人知道無窮無盡的過去和未來。既然如此,那依舊不能使你相信最初是什麼?最後是什麼?是有?還是沒有?懷疑三世因果的問號依然存在。

    佛法徹底解決這個問題的辦法,不是用神通和神鬼的力量來告訴你過去和未來,而是要你知道兩句話︰「欲知前世因,今生受者是;欲知來世果,今生作者是。」現在的今生就是未來的過去;現在的未來,就是未來的現在;現在的過去,就是過去的現在。因此,只要你清楚地了解、掌握現在這一刻,那就已經包括了三世因果的現象。否則追求、追問、探知過去和未來,除了增加現在的困擾和浪費現在的時間之外,別無益處,既對於現在無補,對未來也無益。

    現在有好運,一定在過去曾有好的業因,現在有惡運,一定是由於過去所造成的惡業;未來的好運,一定是從過去的善業加上現在的努力,未來的惡運,一定是過去的惡業加上現在的懈怠和造惡。命運掌握在自己的過去、現在和未來,但基於個人現在的善惡與勤惰,惡運可以改變,好運也會消失。

    有些人因為不能見到過去和未來,所以不能相信過去和未來的存在。其實,如果沒有見到的就不能相信或不能接受的話,那即使在現生之中,也有許多不能相信和不能接受的事了。例如︰民族的歷史、宗族的族譜、家族的家譜,所記載先民和祖先的事蹟,有誰親眼見到的?曾經見過曾祖父或高曾祖父的人,就很少了,但總不能因此否定祖先的存在吧?所以,肉體生命的遺傳,是來自列祖、列宗,亦能傳之於子孫萬代,這就是肉體的三世因果

    今生之前,必然有無始的源頭和未來的去向,物質的肉體之外,必有靈魂、精神或佛教所說的神識的遷流。然而,以唯物論的立場,人死如燈滅,除物質外,沒有精神;這樣的論調對於人類而言,容易養成不須為自身行為負責任的態度,甚至演變成殘殺、鬥爭,為達個人或某個集團的利益,可以不擇手段去犧牲他人的利寄託,並指出方向和努力的前程,相信有神識益,或犧牲其他集團以及其他族類的生命和財產。所以,為了對於個人的未來有所的三世因果,是最安全的。而全體人類若都能接受神識的三世因果,便可完成互敬、互助、互諒、彼此共存共榮,而不相互傷害的生存環境。否則的話,造如是因,必得如是果,善惡不分,利害互見,便會造成將來世界的動亂與不安。
 


2. 忍氣吞聲就是修忍辱行嗎?

    忍辱是六度中的第三度,「度」是度過煩惱苦海之意,而「忍辱度」的確也有忍氣吞聲的意思。比如《遺教經》說︰「能行忍者,乃可為有力大人。若其不能歡喜忍受惡淔()之毒,如飲甘露者,不名入道智慧人也。」《瑜伽師地論》卷五十七也說︰「云何忍辱?謂由三種行相應知︰1.不忿怒,2.不抱怨,3.不懷惡。」另《大智度論》卷六亦云︰「眾生種種加惡,心不瞋恚;種種恭敬供養,心不歡喜。……是為眾生中忍。」同書卷十五也有︰「忍諸恭敬供養眾生,及諸瞋惱淫欲之人,是名生忍。忍其供養恭敬法,及瞋惱欲法,是為法忍。」在《優婆塞戒經》卷七也另示如下︰忍有兩種︰第一是世間忍,就是能忍飢、渴、寒、熱、苦、樂;第二是出世間忍,即能忍信、戒、施、聞、智慧、正見無謬,忍佛、法、僧,忍罵詈、撾打、惡口、惡事、貪、瞋、癡等,能忍難忍,能施難施。

    從以上所引經論內容看來,忍辱二字的涵義甚廣,有拒受諸樂而接受諸苦之意。無理的侮辱不是一般人所能忍受;拒絕美女的投懷送抱,也不是普通人能夠做得到的;而信受佛法中的種種法門,更不是一般人所能夠辦得到的。一般而言,若與自己無關的事,大致能夠忍受;若與切身的名利、眷屬、男女等相關諸事,那就不容易忍了。

    佛法不僅為個人忍,也要為眾生忍。到達無諍的程度時,就成了八風吹不動,即對利、衰、毀、譽、稱、譏、苦、樂的八種現象,無一不能忍的境界。所以,解脫的菩薩稱為已得無生法忍。對於內六情的眼、耳、鼻、舌、身、意等不著,於外六塵的色、聲、香、味、觸、法能不受,即稱為法忍。如能遇迫害而不瞋,受供養而不喜,既無能受的我,也無使我接受的他,能達如此,則稱生忍。此不僅是聖位菩薩的境界,也是修行佛法的目的。能忍就能安己安人、和眾共濟,所以忍辱是建立和樂人間的最佳準則。

    根據這樣的標準,好像忍辱就是忍氣吞聲,一切的冤枉、侮辱、毀謗、打擊,都應該全部接受,沒有反抗的餘地似的。然事實並非如此,我們必須注意,如果不是出於智慧的忍辱,很可能造成更大的災難,因此透過智慧的觀照,應當是十分重要的。比如說,風雨水火的襲擊,是無法控制的;但是仍可以未雨綢繆,設法避免,來減少傷害、損失。業報是要正面接受它,但也可以經過努力,來改變業報的程度和方式。

    所以,若對雙方無損並且有益的事物,那是必須接受的;如果對他有益,於己無益,也應考慮接受的;若對雙方都是有害而無益,那就需要設法避免或轉變它了。例如︰明明知道對方是醉象、瘋狗、狂人,見人就咬、逢人就殺,就當然要設法制止,因對方已經不幸,切莫讓他再製造更多的不幸。但也不可存著「以牙還牙」的報復心態應是基於慈悲的原則,自己時時加以反省和慚愧懺悔。對於喪失理性的人,應該通過制約、教化等方式和方法,使他們得以恢復正常。這對他們自己本身,以及整個社會,乃至所有的眾生,都是有大功德的。


3. 逃避和出離有什麼不同?

    通常,初學佛的人,必須要有厭離心,才能夠真正體會到修行佛法的重要和必要。要厭離什麼呢?是對於來自心理、生理、人際關係、自然環境的種種矛盾、摩擦,而引起的許多煩惱、痛苦。如果能夠轉變,那麼對這些現象的感受就不須厭離;無物可厭,也就無處可離了。所以,厭離是修習佛法的初步,就是知苦而求離苦的意思。

    一般人總認為厭離人間的人際關係、生活環境,就是否定了人的價值和意義。其實恰好相反,正因為要提昇人的價值和意義才要暫時厭離。就像商人出外經商,是為了賺錢養活眷屬,維持家計;孩子出外求學,是為了學到更多的知識和技能,以謀他日成家立業和自利利他。所以,佛法所講的厭離是修行的初步過程,而不是終究的目的。

    逃避就不同了,逃避是不想負起應有的責任,不敢面對現實的生活,而抱著逃債,甚至於逃亡的心態遠離他所處的環境,這種人就像處於逃亡狀態的犯人一般,心裏經常充滿著恐懼、不自在、不安全,永遠承受著無處容身的心理壓力。這和修行正信的佛法以厭離煩惱的世間,安全不同。若能厭離煩惱,他就能逐漸地離開煩惱;多離一分煩惱,便多得一分解脫和自在。自在的程度愈深,煩惱也就愈輕,最後便得究竟解脫。如果已得解脫,當然也就沒有厭離和不厭離的問題了。

    逃避是不能解決問題的。逃避是知苦卻不敢面對苦,反而逃苦的意思;厭離是知苦、避苦因而學佛脫苦,乃是為了疏導問題。逃避既違背佛法所說的因果律,所以也不為佛法所許;厭離也不一定要離開人間,而是透過佛法的指導原則及其修行方式,提起對於世間現象的徹底認識。《中觀論頌》云︰「因緣所生法,我說即是空。」首先是厭離世間,結果既已知道諸法空幻,也就不起煩惱和執著,也就不需要厭離。不過,僅僅通過知識的認同未必能夠離苦,所以要暫時離開世俗的環境,專門修持佛法的戒、定、慧三學,就比較容易達成離苦的目的了。因此,上上根器的人,一旦接觸佛法就能頓悟,悟後或以出家身,或仍以在家身於人間行化;一般根器的人,則以離俗出家最易得力。不過,出家是大丈夫事,並不是世間多數人可以做到的。因為第一、一般人不知厭離;第二、許多人雖知厭離卻無法厭離。


4. 廣結善緣怎麼講?

    「緣」是關係的意思。建立關係稱為結緣,彼此曾有交涉的關係稱為有緣,自利利他的關係稱為善緣,不涉私欲的關係稱為淨緣造成眾多的善緣與淨緣,稱為廣結善緣。

    因此,就有人在信佛、學佛之後,到處跑道場,見人就結緣,變成了疲於奔命、忙於應酬,毫無原則的護法、說法、弘法。如此出錢、出力而無自修的方法,也沒有固定的依止,從表面看,他們的確是結了很多人的善緣;但事實上他們對人、對己、對道場,都沒有做到比較深入有力或有效的幫助。雖然處處都可以看到他們,但不一定處處都需要他們;雖然許多人都可以接觸到他們,卻很少有人能真正從他們那兒得到有力的幫助。

    這種結善緣的方式,就好比用一碗飯布施一個人,可以勉強吃飽,用一石米布施一個人,可以維持半年的生活;相反的,如果用一碗飯布施一百個即將餓死的人,結果是沒有一個人能夠活命。但是,若以此碗飯布施一個人,至少還能使這個人多活一天。因此,若以一斗米來布施一萬個即將餓死的人,固然是廣結了善緣,但結果是沒有一人能夠多活一天。所以,廣結善緣應該是有原則,且量力而為的。如果有力量救濟全世界而不虞匱乏,那就應該無限制、無分別地平等布施,無遠弗屆,無微不至;如果僅有微弱的力量,則應該集中起來,選擇急需援救和護持的對象。比如說和自己比較熟悉、親近、關係較深的人,即家人、親人、師長、友人等為優先;否則,自不量力地去廣結善緣,是不切實際的。

    若從三寶的立場來說,廣結善緣是指無差別的平等布施。也就是用佛法教化眾生,有教無類,不論程度的高下、財富的有無、權勢的大小、地位的尊卑、智能的深淺,對他們都是有求必應。因此,三寶接受一切供養,絕不挑剔;任何人只要發心供養,不論數量多少,也不論財物品類,都是以慈悲心、歡喜心來接收。此在釋迦世尊的時代,出家弟子便是如此,他們每日托缽乞食,挨家挨戶,貧富不拘,也不拘食物的的種類、質量,有什麼就接受什麼,有多少就接受多少,直至滿缽或適量即止。這就是以平等心廣結善緣,又稱為「一缽千家飯,廣度有緣人。布施他人固然是結善緣,接受布施也是結善緣

    由於一般人的財力、物力、體力、智力和時間都很有限,所以如果盲目無原則地廣結善緣,不但效果不彰,還可能會招致無謂的困擾。有的情形是,雖然自己已竭盡全力,甚至已影響到家庭的生計、個人的健康,但所得的回應卻是令人怨憤、遭人猜疑,如此的結果更可能因此而喪失了信心和道心。世尊曾於《遺教經》中告誡弟子︰比丘乞化人間,應如蜜蜂從花間採蜜,不得損傷到花朵的顏色與香味。因此,居士們若不自量力地廣結善緣,則三寶雖無意傷你,你卻可能因三寶而受到傷害,求昇反墮,豈不愚癡!所以,護持三寶應該有中心、有重點、有原則。應救濟貧病,但也該有輕重、緩急之分,遠近、親疏之別,不能不切實際,一味地講求平等布施。

    其實,原則性和重點性的護持、布施,也是廣結善緣的方式之一。例如︰成就一人成佛,佛能廣度眾生,你也就間接地與一切眾生結了善緣。所以《四十二章經》中說︰「飯凡人百,不如飯一善人;飯善人千,不如飯持五戒者一人;飯持五戒者萬人,不如飯一須陀(初果聖人)。」乃至飯一已至無修無證程度的大解脫人,功德當然更大,以此類推。供養、布施、護持三寶,可分為兩個重點︰1. 對於整個佛教的現在和未來有大影響的人、物及其事業的護持,就是廣結善緣。2. 對於你所尊敬的佛教人物及其事業,縱然是默默無聞,只要是值得你尊敬而願意護持的,就足以證明此人物已有潛移默化的功能,這也是廣結善緣。

    由此二點可知︰對於著名的佛教人物及其事業的贊助護持,未必就是錦上添花;對於無名的佛教人物及其事業的供養、布施,也不可以存有雪中送炭的念頭,最重要的是能夠掌握重點及量力而為。


5. 「結緣」和「了緣」的意義何在?

    佛教只說結緣了業,那是指結善緣了惡業,沒有「了緣」的說法。

    結緣的意思,是對沒有善緣或善緣不足的人,使他主動或被動地接受世法的幫助和佛法的引導,大家增長善緣,彼此互助,走上學佛修行成佛的路。因此,盡自己之所知所能與所有,跟我們所接觸的人和眾生廣結善緣,是應該的。不過,結緣並不是投資,而是施予,不該想到回收。以一己之力廣結善緣而影響他人也廣結善緣,就是布施。小則能夠造福自己當下所處的社會,增進彼此的幸福;大則可以影響一個國家乃至全世界,成為人間淨土。

    至於「了緣」,這是一個似是而非的名詞,是由於因果觀念受到民間信仰的影響而產生的誤解。本來善有善報、惡有惡報是對的,你對我好、我對你好也是對的,結果卻由男女彼此恩愛而衍生為彼此互欠,而既然互欠,就應該再來結為夫婦,互相償還,於是成為所謂的「了緣」。流行於民間的武俠小說、神怪小說以及各種故事傳說,都有三世夫妻七世夫妻等的說法。既是三世夫妻,那麼做了一世夫妻,應該還有二世;做了二世夫妻,也還有一世;要做完三世之後才能分手。有些民間信仰的鸞壇和乩童,以及無稽的命相和江湖術士,以如下論調告訴人︰要了宿世姻緣,一定要和某人配為夫婦,如果不接受這樣的安排,就會發生家庭變故乃至生命危險。有些神棍也就藉此而說了一度緣、數日緣乃至數年緣,使異性受騙失身。

    根據佛法,男女之間的關係既然有恩有怨,永無了期,那就不僅是三世七世而是無量世。所以《梵網經》說︰「一切男人是我父,一切女人是我母。」也可以說,任何異性都曾經是我的配偶,那是永遠了不完的恩怨。只有恩而沒有怨的夫婦是很少的,何況即使彼此有恩無怨也是情執;既有情執,就難以捨離,豈只是三世夫妻七世姻緣?應該是無量世的恩愛關係。唯有彼此因緣成熟而業力相當才能結為夫婦,如果把違背社會倫理的男女關係稱為了緣,既為世法所不容,更為佛法所不許,那會使更多人受到不良影響,是造了更多的惡業。    佛法說應結善緣而了惡業,凡是易於產生惡業後果的任何因緣,避之唯恐不及,怎麼還敢玉石俱焚、自毀毀人?因為非分的男女關係,都會為對方、為第三者乃至給更多人帶來災難,所以「了緣」的傳說,不知害了多少人。

    冤家宜解不宜結,不正當的、非分的、為社會倫理所不許的男女關係,都應視為冤家相逢、惡業顯前,切勿聽信「了緣」的說法,應該相信了業的觀念那就是欠人的應該還,對所有逆境鼓起勇氣加以解決,還債越多負擔越輕。我們並不認為凡是男女關係都是造惡業,事實上正當的夫婦是人間倫理的基礎。但是,如果鼓吹了緣而影響善良風俗,那就是造惡業,不僅來生不能成為夫婦,更會遭受可怕的惡報。

    出家人,不論男女,也會受到異性的挑逗、引誘或試探。出家人都是凡夫,都不是離欲的阿羅漢,所以佛經中說男女之欲最可怕。如果追究我們每個人的過去因緣,都曾是無量眾生的眷屬;若要了緣,就得跟一切眾生繼續不斷地成為夫婦,根本不可能有出家的機會。因此,如果出家人也相信了緣,那就沒有一個人能夠出家了。出家是以信心和願心做為支柱,自己願意出家,就要把男女關係視為惡因緣壞果報,不讓它永無盡期地繼續糾纏;應該拿出智慧之劍,斬斷男女的情執,這才算是真正的了緣吧!


(摘錄自:聖嚴法師《學佛群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