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事相與法相有何分別?
「事相」是現象界各事各物互有差別,具生住異滅之相。簡單來說,可指有形相可以看到的,例如觀花開,從苞到開瓣,各階段的狀態,都是不同的事相。
「法相」是諸法性相,包含諸法的體相(本質)與義相(意義);也指法性,即真如、真相等法界真實之理。
理論上,法相包含諸法,其本身的性質、內涵、運作,都屬法相的範圍,那麼事相就會包含於法相之中。
但若事相和法相比較,一般人以事相為具體的現象,法相為抽象的道理或道德層面。例如一個貧者與富者,事相上有差別,但於法相上,他們離不開因果業報、緣起性空的範圍。
2.
饒益有情戒與發菩薩心有何分別?
「發菩薩心」即發菩提心,為了上求佛道、下化眾生,需學習三聚淨戒:斷惡(攝律儀戒)、修善(攝善法戒)、度眾生(饒益有情戒)。
「饒益有情戒」是發菩提心的內容之一。此戒指菩薩去惡修善後,並不止步於自我解脫和自在,更發大慈大悲心,希望眾生都得自在,這就是饒益的核心所在。為成就這心願,他們修習四攝法:布施、愛語、利行、同事,攝受眾生學佛修行,讓彼此共成佛道。
3.
戒相應何解釋?
道宣律師在《四分律刪繁補闕行事鈔》把戒分為四科:戒法、戒體、戒行、戒相。
「戒法」是指一切戒的總綱;「戒體」是戒的功能,把戒領納在心,起防非止惡的力量;「戒行」是持戒的行為表現,有了力量,身口行為都能依清淨戒而行;「戒相」是各種戒的相狀,在家五戒,出家比丘二百五十戒、比丘尼三百四十八戒,各有不同要求,而各類戒裏亦有輕重持犯的分別。這種種分別就是戒相,明了戒相才能守好戒。
4.
何謂菩薩藏?
含藏大乘菩薩修行之方法,詮釋菩薩修因證果等的大乘經典,例如《法華經》、《華嚴經》等,名為「菩薩藏」。
5.
菩薩戒戒子若無犯上品是否下世都不落三惡道?
首先要知道落三惡道的因是甚麼,「三惡道」又稱「三塗」:火塗指地獄,由極瞋而墮;刀塗指餓鬼,由極貪而墮;血塗指畜生,由極痴而墮。若內心與貪瞋痴相應,繼而造作相應的身、語行為,命終就會墮落三惡道。
瑜伽菩薩戒犯上品,即是由貪瞋痴所引起的行為,「數數現行(常常造作)、都無慚愧、深生愛樂,見是功德」。這種無慚無愧,喜歡隨貪瞋痴而轉的人,必落三惡道。
但無犯上品,不代菩薩就不與貪瞋痴相應,在不同情況下順著貪瞋痴起了身、語業,這還是三惡道的種子。
所以要若要保人身,不墮惡趣,就要老老實實持好五戒十善。若為瑜伽菩薩戒弟子,便須好好持四重四十三輕菩薩戒。三品齊轉,輕重並修,讓自己身心清淨,斷煩惱惡源,方為不墮惡趣的正因。
6.
工作上為了銷售貨品常誇自己,但內容盡量不誇大,認知範圍內屬實,會否犯戒?
如果誇大不實的言語,那是妄語。用妄語去自讚,就同時犯兩條戒。但這不代表說老實話就沒有犯戒,自讚,不毀他,雖未犯重罪。但也犯了《瑜伽菩薩戒》輕罪:第三十條,愛恚讚毁戒。如果菩薩有愛染心,有瞋恚心,自讚或者毀他,是名有犯,有所違越,是染違犯。如果因為想自己工作更順利、或者想同事更喜歡自己,去讚自己所賣的貨品、或者自己的努力等等,這樣的自讚,會讓自己愛染心不斷,便會容易走上攀比、嫉妒、爭奪等毀他的路線。
如果是根據事情的好壞,客觀分析當中的好處,這種讚是沒有問題的。
如果工作上需要這樣的銷售,你清楚自己並非靠誇讚來增加銷售額,也沒期待在誇讚後得到甚麼利益,這種誇讚也是沒有問的。
一切戒,都不是只在文字相上針酌好壞輕重;尤其是瑜伽菩薩戒,很著重觀察自己的本心,是否合理如法,有否遠離貪瞋痴。分分秒秒警惕,時時刻刻清醒,方為菩薩本應所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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