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 賢 十 願〉
普賢菩薩是華嚴三聖(註1)之一,是有名的大願王,也稱「普賢薩埵」、「普賢大士」、「普賢如來」、「遍吉」等,是毗盧遮那佛的脅侍,與金剛薩埵同體,是佛陀的助理,也是法門的護法。普賢的意義,依據《圓覺經》記載之義為「體性周遍曰普,隨緣成德曰賢」;《探玄記》(註2)則解釋為「德周法界曰普,至順調善曰賢」。華嚴宗祖師宗密大師《大方廣圓覺修多羅了義經略疏註》卷上有三釋:一、約自體,體性周遍曰普,隨緣成德曰賢;二、約諸位,曲濟無遺曰普,鄰極亞聖曰賢;三、約當位,德無不周曰普,調柔善順曰賢。
一般文殊、普賢常是並稱的,文殊騎金毛獅子,普賢乘六牙白象(註3);文殊表示智、慧、證三德,而普賢則顯示理、定、行三德,合為解行並重。如善財童子的五十三參,乃文殊菩薩開始,表示為從智慧而契入,最後向普賢問道(註4),五十三參圓滿,表示從行而證悟,故有所謂:「文殊般若自在,普賢三昧自在。」即為定慧合一之義。
普賢菩薩在因地修行時,發下十大願行,做為修行法門,期能圓滿佛果,吾輩學人可效法「普賢十大願」作為修行目標。內容如下:
一者、禮敬諸佛:是人格的尊重。一切眾生皆有佛性,禮敬諸佛,就是尊重一切眾生的人格,如常不輕菩薩云:「我不敢輕視汝等,汝等皆當作佛。」此即是人格的尊重。
二者、稱讚如來:是語言的布施。布施財物、公理、正義、佛法,都有難度,唯有語言的布施,容易做到。佛陀在因地修行時,就是修習讚歎法門,所以比彌勒菩薩提早成佛。可見讚歎他人,布施善言的重要。
三者、廣修供養(註5):是結緣的實踐。在修學佛法中,供養父母、師長、三寶,有二種供養(註6)、三種供養(註7)、四種供養(註8)、十種供養(註9),無論任何一種供養,都是最好結緣溝通的管道。就是居住在極樂國土的大眾,也要每天晨起「各以衣裓盛眾妙華,供養他方十萬億佛」(註10),可見供養結緣在修學佛法過程中的重要性。
四者、懺悔業障:是生活的反省。眾生在日常生活裡,身、口、意三業經常造下難以彌補的過失,因此,需藉著「作法懺」、「取相懺」、「無生懺」(註11)來清淨身心。如佛世時,造下五逆重罪的提婆達多(註12),最後也經由懺悔而得救。所以,生活中的反省懺悔非常重要。
五者、隨喜功德:是心意的淨化。信者學佛要修學播種,以期將來的福田有所收成,但是聚集功德一定要有歡喜清淨的發心,就是一點心意,也可以隨手功德、隨口功德、隨心功德。例如毗舍佉(註13)因聞法心生歡喜,隨喜布施一件珍珠衫,而成就了精舍的建造。可見心意淨化之隨喜功德的成果。
六者、請轉法輪:是真理的傳播。佛法是救世的舟航,因此,必須常轉法輪,利益眾生。當初佛陀接受須達長者的邀請,到舍衛城說法,所以佛法才能弘揚五印度(印度東、南、西、北、中之五處地區)。
七者、請佛住世:是聖賢的禮遇。請佛住世對人間非常重要,當初佛陀證悟的時候,因自覺所證悟的緣起真理,世人必不能信解,而欲進入涅槃。後因梵天王之勸請,佛陀悲愍眾生,開始說法,示教利喜,眾生才得見真理之光。
八者、常隨佛學:是智者的追隨。所謂「近朱者赤,近墨者黑」,十大弟子以及一千二百五十位大比丘,都是佛陀的常隨眾,由於經常跟隨佛陀左右,所以速證聖果。可見追隨智者,常隨佛學的重要。
九者、恆順眾生:是民意的重視。佛陀行事非常民主,普賢菩薩、須達拏太子能領會佛意,重視大眾的意見,不逆人意,皆是恆順眾生的精神表現。
十者、普皆回向:是法界的融和。法界要達到融和的境界,必須要「回自向他」、「回事向理」、「回因向果」,轉垢穢為清淨,轉惡世為善法,轉邪見為正道,轉生滅為寂滅。能到達法界融和的世界,普賢菩薩的大願也就圓滿了。
普賢菩薩是大乘佛教行願的象徵,是實踐菩薩道的行為典範,以普賢的行願加上文殊的智慧,就是把行願和理論結合在一起,如此則能究竟圓滿大乘佛道。
【註 釋】
註1:即《華嚴經》所指華藏世界之三位聖者:毗盧遮那佛、文殊師利菩薩、普賢菩薩。毗盧遮那佛理智完備,居中位;文殊菩薩主智門,立於毗盧遮那佛之左;普賢菩薩主理門,位於毗盧遮那佛之右。
註2:即《華嚴探玄記》,唐代法藏著。凡二十卷。敘述舊譯《六十華嚴經》之大要,並解釋經文之意義,旨在闡述華嚴宗之中心教義。
註3:文殊菩薩騎金毛獅子之造形,見《續清涼傳》卷下。普賢菩薩乘坐六牙白象的典故,見《法華經‧普賢勸發品》。
註4:見《華嚴經‧入法界品》。
註5:意指供食物、衣服等予佛法僧三寶、師長、父母等。此外尚有法的供養,如以恭敬供養、讚歎供養、禮拜供養等精神之崇敬態度亦稱供養。
註6:據《十住毗婆沙論》卷一載,為:a.法供養,指善於聽聞大乘正法,或廣或略;b.財供養,指飲食等四事供養。另據《大日經供養次第法疏》載,為:a.理供養,指以證入真實之理為供養;b.事供養,指供養香花等。
註7:據《普賢行願品疏》載,為:a.財供養,指供以世間之財寶、香花等;b.法供養,指起菩提心,而行自利、利他之二利;c.觀行供養,指行周遍含融觀、事事無礙觀等華嚴觀行供養。《十地經論》卷三載,為:a.利養供養,指衣服、臥具等;b.恭敬供養,指香花、幡蓋等;c.行供養,指修行信行、戒行等之供養。《法華文句》載,為身、口、意三業供養,即:a.身業供養,身至誠禮敬諸佛菩薩;b.口業供養,口發言稱美諸佛菩薩功德;c.意業供養,端心正意,想念諸佛菩薩相好莊嚴。
註8:據《大日經義釋》卷十一載,為香花、合掌、慈悲、運心等四種供養。《理趣釋》卷下載,為菩提心供養、資糧供養、法供養、羯磨供養等四種供養。《增一阿含經》卷十三載,為衣被、飲食、床臥具、病瘦醫藥等四種供養。《無量壽經》卷下載,為懸繒、燃燈、散花、燒香等四種供養。《善見律毗婆沙》卷十三載,為飲食、衣服、湯藥、房舍等四種供養。
註9:《法華經‧法師品》載,為花、香、瓔珞、末香、塗香、燒香、繒蓋、幢幡、衣服、伎樂等十種供養。《大藏法數》則將繒蓋、幢幡合併為幡蓋,而加入合掌,成為十供養。若據《菩薩地持經》卷七所舉之十種,則為:身供養、支提供養、現前供養、不現前供養、自作供養、他作供養、財物供養、勝供養、不染污供養、至處道供養等。
註10:見《佛說阿彌陀經》。
註11:見《天台四教儀集註》載,懺摩有三種,即:a.作法懺,謂身禮拜、口稱唱、意思惟,三業依法披陳罪過,求哀懺悔。b.取相懺,謂定心運想,於道場中,或見佛來摩頂,或見光現,或見花飛,或夢見諸瑞相,或聞空中聲。於此諸相,隨獲一種,罪即消滅。c.無生懺,一切罪業皆從一念不了心性所生,若了心性本空,罪福無相,則一切法皆悉空寂,罪亦消滅。以上作法、取相二懺為事懺,無生懺為理懺。理懺為正,事懺為助;若正助合行,事理兼運,則無罪不滅,無福不生。
註12:為佛陀叔父斛飯王之子,阿難之兄弟。常與佛陀敵對,破壞僧團和合,如曾經率五百徒眾脫離僧團,自稱大師,制定五法,以此為速得涅槃之道。又於耆闍崛山投下大石,雖為金毗羅神接阻,然碎片傷佛足而出血。又曾趁佛陀入王舍城時,放狂象加害之,然象遇佛陀即歸服,事亦不成。後撲打蓮華色比丘尼至死,並於十指爪中置毒,欲由禮佛足而傷佛陀,但佛足堅固如巖,提婆反自破手指,乃於其地命終。古來以破和合僧、出佛身血、放狂象、殺蓮華色比丘尼、十爪毒手等五事為提婆之五逆,又特稱破僧、傷佛、殺比丘尼三事為三逆。據《增一阿含經》卷四十七載,提婆臨墮地獄前,為火所燒,「便發悔心於如來,正欲稱南無佛,然不究竟,適得稱南無佛,便入地獄。」以其懺悔故,佛陀謂其將歷經一劫地獄之苦,並為授辟支佛記。
註13:巴利本《法句經註》載,毗舍佉乃鴦伽國長者之女,遇佛之遊化而證預流果,嫁彌伽羅之子,後勸其翁彌伽羅歸依佛門,彌伽羅甚為歡喜,遂呼毗舍佉為母,後人由此而稱其為彌伽羅母,即指鹿子母,後生一子,名為鹿紐。鹿子母曾向佛陀發八大願,即:供食外來之比丘、遠行之比丘、病中之比丘,施藥物予病中之比丘,供食予看護病人者,施粥予比丘,施雨衣、澡浴之衣等。結婚時,又捐捨價值九億錢之嫁衣,請求建造精舍,獲得佛陀之允許,由目犍連監督工事,歷時九月而成,上下二層,各有五百室,稱為東園鹿子母講堂,或稱鹿母講堂。
摘錄自《佛光教科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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