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25日 星期二

§ 正道與邪道 §


                                                       § 正道與邪道 §  聖嚴法師

      今天的題目是「正道與邪道」。在現今的社會是不是還有邪道?請各位不要誤會,認為邪道一定是很壞的,那不一定。
      我現在分五個段落來介紹演講的內容:一、何謂道,二、何謂正道,三、何謂邪道,四、層次分明的邪正之間,五、邪正不二與邪正分明。

一、何謂道?
(一)中國思想中的道
      有好幾層意思:
      1. 行走的道路。大家都走的路,叫道路。
      2. 宇宙萬事萬物的根源,哲學上叫本體,又叫上帝或神;在中國古書上稱為上帝的地方很多,也有稱為神或形而上的都是道。一般人說的常理,就是經常的道理、常法,也就是自然的法則;普通的、自然的道理,就是宇宙萬物的根源,那就是道。
      3. 道亦可說是方法、技術、技能,學了技術後,能為別人服務,能為自己謀生,叫作生活之道。

(二)佛教思想中的道
      「道」有修行的道路和法則之意,有修行的結果之意,就是成佛、成道、成菩提道、證菩提果。
      談到修行的道路和法則,可從幾部經典來論,《大智度論》中:「道名一道,一向趣於涅槃」,就是要達到涅槃的結果。《俱舍論》中講的道就是涅槃路,能以修行的法則達到涅槃的目的。
      趣入涅槃的層次可分為人天、二乘、菩薩的三個階段。通常人認為佛教是出世的,學佛的目的就是達到涅槃、離開生死。其實,以小乘佛法來說,並非不管人間生活,即可達涅槃,而大乘佛法更是以入世達成出世目的。要出世必先把人間的道德完成,才能達到出世的目的,不可能作為人的標準還不夠,就能進入涅槃境界。
      因此,佛教修行的層次,必先從人的標準開始,然後達到生天的標準,再進一步出生死,而能離開生死的三界進入涅槃;有進入涅槃的能力,才能更積極地行菩薩道。所以,修行是從人開始,即使有能力進入涅槃的境界,還是要回到人間,普度眾生,才是真正佛教的目的。

      《大智度論》中提到,道有四種:一為人天道,二為天乘道,三為菩薩道,四為佛道。
      如果要成佛,要從菩薩道開始,要修菩薩道,但也不能違背小乘道;要修小乘道當先以人天道為基礎,人天道是一切道的基礎。
      我們都是人,在人間所關心的是人的事情,但人間有許多不如意的事和無法解決的事,因此嚮往比人間更富裕、更自在的天堂境界。人間關心的是人的事,由人而嚮往天堂,此乃人之常情。
      中國是人文主義極發達的國家,儒家思想是以人的事情為中心,對人之外的鬼神不反對,但亦不研究。在西方歐美,亦重視人的生活,但人間有戰爭、死亡……種種苦難,因此嚮往天國。不論中國、歐美,都關心人間問題,至多加上嚮往天國。人天之外還希望追求什麼,只有印度的佛教才有此信仰。
      今天,我們都是關心現實生活,至於生天國之事,有興趣的人較少。
      當然,最好在世的時候能夠生活愉快、美滿、如意,過世後馬上生天或生西方淨土……這種觀念是否正確?應該是正確的。佛在世的時候說的佛法,主要是為人現實的生活得到平安。解脫痛苦與煩惱,應該是從人間的生活開始。
      因為人的生活最重要,所以今天的演講亦是由人的本位立場來說佛法,如果人沒有做好,便無法進入小乘,若現在連人間的福報都不修,當然生不了天,更進不了小乘涅槃。

二、何謂正道?
      可分為世間所說的正道和佛法所說的正道。
(一)世間所講的正道
      1. 善良的風俗習慣:對社會大眾有益處,為大眾的生活帶來平安、和諧,叫正道。
      2. 理性的哲學:人文主義的哲學是正道,如果把人當成動物來統治,這種哲學不是正道。
      3. 愛心的宗教:任何理性的宗教都應該是勸人為善的,所以應該所有理性的宗教都是正道。

(二)佛法所說的正道
      1. 修行的道路及方法:我曾經把世間法分為戀世、出世、入世三類。
      人天道,喜歡在人間,貪圖生天堂、享天福,就是戀世。捨不得離開人間,想追求天國的境界,都是貪戀的表現。我們常說善有善報,惡有惡報,怕種了惡因會有惡果,所以相信因果是非常好的,可是相信修善因會有善果,乃是追求人間的福報,及天國的快樂,仍屬戀世;如果修人天的福德,遵守人間的道德標準,具備生天的條件,對人間天上的環境不貪戀,就進入出世的層次。
      出世,須修八正道,即八種生活方式和修行方法,包括身、口、意三方面,也就是嘴巴不說壞話,身體不做壞事,心中不存惡念;不以害人害己的方式來謀取生活所需;最重要的是思想,要根據佛法的原則,以佛說的道理作為行為的標準,還須有修行的基礎,即修定、修慧。很多人認為打坐就是修定,其實不一定,念佛也是修定的方法之一,拜佛、念經也是修定的方法。念佛有散心、專心之分,散心念佛不能得定,專心念才能得定。心能安定,才能產生智慧,看佛經、聽佛法是借佛的智慧,修行之後自己可以產生智慧,就是開悟。開悟的人才能出三界、離生死、入涅槃,就叫出世。在佛教中,出世的目的是在於入世,如果沒有出世的條件,入世不能很徹底,因此菩薩必須具備出世的能力,然後再做入世的事業。
      所以必須心無執著,對世間無貪戀,然還是生活在世間,在眾生之間廣度眾生,叫菩薩道,亦即成佛之道,此乃真正入世。
      2. 修行的原理:為何要修佛法?因為我們生活不自在、不自由、不滿意,感到從環境、生理、心理帶來許多苦惱,因此渴望解決這些問題,即是佛法中所說「苦」的原因。有些人從生到老不知什麼叫苦,認為世界上沒什麼苦的事,但多數人覺得由生至死都是很辛苦。前幾天我遇到一個九歲的孩子,我問他過得快樂嗎?他說不快樂,我問:「你有什麼不快樂?」他說:「媽媽罵我,弟弟欺侮我,姊姊打我。」
      大前天我遇到一個十九歲的女孩,她的爸爸媽媽都有很高的社會地位,很好的工作,家庭非常美滿,她是掌上明珠,我問她:「妳一定過得很快樂對不對?出門有汽車坐,住的是洋房,吃得很好,要什麼有什麼,是不是?」她說:「師父,我覺得很苦。」我說:「妳苦什麼?」她說:「最苦的是讀書。」我就告訴她趕快讀書,讀完書就快樂了。她說:「不見得,我看我的父母已不讀書了,他們還是好苦啊!」我說:「妳將來不要結婚,不要做父母就快樂了。」她回答說:「不結婚一定很寂寞,很苦啊!」
      一個十九歲的女孩瞭解這麼多苦,諸位有沒有苦惱呢?有,這是正常的。諸位坐在這裡如果是聽枯燥的演講,想走又走不出去,到處都擠得滿滿的,此時你就會覺得很苦。人生眾苦充滿,所以要聽佛法,用佛法來解決苦惱的問題。

      為什麼有苦?是由造業而受報,受報後又造業,受的是苦報,受樂報也有,但是樂少苦多。結婚是樂事,離婚是苦事,多數的人是白頭偕老,不離婚的,但從結婚到老死不吵架的夫妻,有沒有呢?
      造成苦的因,叫「集」。如何解脫苦呢?只要我們知道一切現象都是無常的,都是不斷在變,所以沒有我在裡面,能夠無我便能進入涅槃,涅槃的意思就是解脫生死,離開一切的苦,叫作「滅苦」。如何能把苦滅掉,就要修道,修什麼道?應持戒、修定、發慧,就能把苦滅掉,進入涅槃。
      佛法所說宇宙萬象的原理是什麼呢?就是因果法則和因緣法則。
      因果是由時間來看,前一念到後一念之間,就是因與果的關係,前一生到後一生之間的關係,也是因果的關係。許多人都喜歡佔便宜,不勞而獲。不勞而獲的方法很多,有的人去偷、搶,有的人去綁票,這些人都不知道因果是什麼,都不相信因果,認為能以僥倖的方式獲得暴利。事實上,在世間有固定的法則,一定是有因有果,對於我們所發生的事,總是有其原因,沒有無原因的事。可能在我們這一生沒有辦法用原因來說的結果,但透過三世因果,便非常明白。如果不相信因果法則的人,便很難使他由內心接受人間道德的準繩;如果相信因果,自然不會做壞事,會為自己的前途奮鬥。因緣法則,是時間和空間相加而產生的種種關係。一般人只知道男女結合是因緣,其實世間的一切都不離開因緣,人與人的聚散、事情的成敗及任何現象的生滅,都是不同的因緣所促成。

      「色即是空」,是佛教中最高的法則。所謂色即是空,是一切的現象皆是空的,因為它是因緣所生。因緣生,因緣滅;因緣聚而成,因緣散就不見了。所以一切的現象當我們看到時是有的,實際上在我們看到的當下,就已經沒有了,因為它不停在變化。僅這樣說,會使人誤會而變得消極,若一切都是空的話,那就什麼都不要做了。故也應該說「空即是色」,一切現象雖然是空的,可是仍有因果關係。世間有很多層次的因果,在三界內循環不已。因果是不空的,空即是色,便是空即是有,空不是沒有。

三、何謂邪道?
      分為一般的邪道和佛教所謂的邪道。
(一)一般的邪道分為邪術和邪教
      1. 邪術:是以不正當的手段、迷信的方法,使人跟著他走,上當吃虧。民間的信仰有一些現象是用邪術。半年前,我遇到一位太太,她告訴我,有一位朋友帶她去神壇問命運,喝了杯茶,她便什麼都忘了,把家中的存摺拿去銀行,把錢領出來,結果回家,發覺錢不見了,錢是她自己領的,已給別人了,給誰卻不知道,這就是用邪術。
      2. 邪教:有一種理論,講出來很動聽,似是而非,聽起來頭頭是道,使你成為信從者,認為自己得到幸福,實際上,你的工作、財產、家庭幸福,甚至於健康,都因此而喪失,這就是邪教。在各地都有,或是邪術和邪教合而為一,有一套教義,有符書、咒術,或給你幾個字,或念咒語,使你失去自己的本性,說出一些似是而非的倫理道德觀念。這種教,一旦相信之後,就不容易脫離,且受其控制,若要離開,須付出相當大的痛苦與代價。

(二)佛教所講的邪道分為外道和邪見
      1. 外道:就是向心外求道,如我們求神賜予,或向自然界求助,均稱為外道;心向外求,都叫外道。《金剛經》中有四句話:「若以色見我,以音聲求我,是人行邪道,不能見如來。」意思是說,以音聲、色相去追求解脫,追求最高的佛道,就是邪道,不是正道。佛道不但不是外相,連內在的心相都要離,才是正道。
      2. 邪見:所謂邪見,就是不信因果,不信因緣,執常執斷,即是邪道。

四、層次分明的邪正之間
(一)宗教與政治偏見的正與邪
      由偏見本身所說的正與邪,是不可靠的,唯有黨同伐異的敵我意識,沒有理性抉擇的是非之別。

(二)風俗習慣的正與邪
      適合當時當地的風俗習慣為正道,否則為邪道,佛法雖不能違背當時當地的風俗習慣,不合風俗習慣的就不要去做,但對不良的風俗,佛法則具有導正的作用。

(三)佛教觀點的正與邪
      從初信三寶者的立場看,初信三寶的人行正道,不信三寶的人行的是邪道。
      從人天道的立場看,持五戒十善的是正道,犯五逆十惡的是邪道。
      從出世聖者的立場看,修八正道而求解脫生死的是正道,迷戀生死的六道眾生是邪道。
      從菩薩救世的立場看,修六度萬行而廣度眾生是正道,僅自求解脫的是邪道。

五、邪正不二與邪正分明
(一)從佛的立場看,邪與正是不存在的
      一切法都是佛法,一切眾生與佛同體,在佛的立場,無邪無正,無所謂魔,無所謂佛,完全一樣。

(二)從凡夫的立場看,則是邪正分明
      不相信因果是邪道,有所執著是邪道,有貪瞋癡慢疑的心態是邪道,驕傲自大是邪道,以凡濫聖的是邪道,凡夫卻以聖人自居的是邪道。

      因此,不能說佛教以外都是邪道,佛教以內沒有邪道,教內也有邪道。我們有時候行正道,有時候行邪道,若以佛的角度來看,我們對正邪的爭論,都是落入邪見。 1988817講於臺中市中興堂)

摘錄自:聖嚴法師《禪與悟》http://ddc.shengyen.org/pc.htm







2018年9月6日 星期四

§ 大乘空義 §



                                                      § 大乘空義 §   印順導師

      一、空為大乘深義:佛,是由於覺證空性而得自在解脫的。所以從覺證來說,空是一切法的真實性,是般若——菩提所覺證的。從因覺證而得解脫來說,空是解粘釋縛的善巧方便;空,無所住,無著,無取等,是趣證的方便,是覺證的成果。一約真性說,一約行證說。現在要說的大乘空義,是約真實義說。

      在大乘法中,空是被稱為:「甚深最甚深,難通達極難通達(1) 的。如《般若經》說:「深奧者,空是其義,無相、無作是其義,不生不滅是其義(2) 等。《十二門論》也說:「大分深義,所謂空也(3)。所以空、無生、寂滅等,是大乘的甚深義。為什麼被看為最甚深義?這是世俗知識——常識的、科學的、哲學的知識所不能通達,而唯是無漏(清淨、無煩惱的)無分別的智慧所體悟的。這是超越世間一般的,所以稱為甚深。

      二、空與滅之深義:這一最甚深處,佛常以空、無生、滅、寂滅等來表示。凡佛所說的一切名言,都可以說是世間共有的。如依世間名義去理解,那只是世間知識,而不是佛說的深義。所以這些詞語,都含有不共世間的意義,而不能「如文取義」的。例如空與無生滅的寂滅,一般每照世間的解說,認為是虛無消極的,而不知恰好相反,這是充實而富有積極意義的。

      空,佛經每舉虛空為譬喻,有時更直稱之為虛空。從一般來說,虛空是空洞得一無所有。而佛法中說:虛空是「無礙為性(4),「色於中行(5)。物質——「色」的特性,是礙;而虛空的特性,是無礙。無礙,不但是在於物質的質礙以外,也與物質不相礙。由於虛空的無礙性,不但不障礙物質,反而是物質——色的活動處。換言之,如沒有虛空,不是無礙的,物質即不可能存在,不可能活動。因此,虛空與物質不相離,虛空是物質的依處。佛法所說的空或空性,可說是引申虛空無礙性的意義而宣說深義的。空,不是虛空,而是一切法(色、心等)的所依,一切法所不離的真性,是一切法存在活動的原理。換言之,如不是空的,一切法即不能從緣而有,不可能有生有滅。這樣,空性是有著充實的意義了。

      說到寂滅,本是與生滅相對的,不生不滅的別名。生與滅,為世俗事相的通性,一切法在生滅、滅生的延續過程中,但一般人總是重於生,把宇宙與人生,看作生生不已的實在。但佛法,卻重視到滅滅不已。滅,不是斷滅,不是取消,而是事相延續過程的一態。在與生相對上看,「終歸於滅」,滅是一切必然的歸宿。由於滅是一切法的靜態,歸結,所以為一切活動起用的依處。佛法稱歎阿彌陀佛,是無量光明,無量壽命,而從「落日」去展開,正是同一意義。滅是延續過程的靜態,是一切的必然歸結,引申這一意義去說寂滅,那寂滅就是生滅相對界的內在本性。生滅滅生的當體,便是不生不滅的寂滅性。由於這是生滅的本性,所以矛盾凌亂的生滅界,終究是向於寂滅,而人類到底能從般若的體證中去實現。

      三、從事相而觀見空寂之深義:一切法空性或寂滅性,是一切法的真實性,所以要從一切法上去觀照體認,而不是離一切法去體認的。如《般若心經》說:「行深般若波羅蜜多時,照見五蘊皆空(6)。深般若,是通達甚深義的,照見一切法空的智慧。經文證明了,甚深空義,要從五蘊(物質與精神)去照見,而不是離色心以外去幻想妄計度的。說到從一切法去觀察,佛是以「一切種智」知一切法的,也就是從種種意義,種種觀察去通達的。但總括起來,主要的不外三門:()從前後延續中去觀察,也就是透過時間觀念去觀察的。()從彼此依存中去觀察,也就是透過空間觀念(或空間化、平面化的)去觀察的。()直觀事事物物的當體。這猶如物質的點、線、面一樣;而甚深智慧是從豎觀前後,橫觀彼此,直觀自體去體認,而通達一切法性——空或寂滅性。

      ()、從前後延續去觀察時,得到了「諸行無常」的定律。一切法,不論是物質或精神,無情的器世間或有情的身心,都在不息的流變中。雖然似乎世間有暫住或安定的姿態,而從深智慧去觀察時,發覺到不只是逐年逐月的變異,就是(假定的)最短的時間——一剎那,也還是在變異中。固有的過去了,新有的又現起,這是生滅現象。這一剎那的生滅,顯示了一切都是「諸行」(動的),都是無常。這種變化不居的觀察,世間學者也有很好的理解。但是世間學者,連一分的佛學者在內,都從變化不居中,取著那變動的事實。也就是為一切的形象所蒙蔽,而不能通達一切的深義。唯有佛菩薩的甚深般若,從息息流變中,體悟到這是幻現的諸行,不是真實有的。非實有的一切,儘管萬化紛紜,生滅宛然,而推求本性,無非是空寂。反過來說因為一切法的本性空寂,所以表現於時間觀中,不是常恆不變,而現為剎那生滅的無常相。無常,是「無有常性」的意義,也就是空寂性的另一說明。

      ()、從彼此依存去觀察一切法時,得到了「諸法無我」的定律。例如有情個體,佛說是「蘊、界、處」和合,不外乎物理的,生理的,心理的現象。所謂自我,是有情迷妄的錯覺,並不存在,而只是身心依存所現起的一合相——有機的統一。稱之為和合的假我,雖然不妨,但如一般所倒想的自我,卻不對了。印度學者的(神)我,是「主宰」義,就是自主自在,而能支配其他的。換言之,這是不受其他因緣(如身心)所規定,而卻能決定身心的。這就是神學家所計執的我體或個靈。照他們看來,唯有這樣的自主自在,才能不因身心的變壞而變壞,才能流轉生死而不變,才能解脫生死而回復其絕對自由的主體。但這在佛菩薩的深慧觀照起來,根本沒有這樣的存在。無我,才能通達生命如幻的真相。依此定義而擴大觀察時,小到一微塵,或微塵與微塵之間,大到器世界(星球),世界與世界,以及全宇宙,都只是種種因緣的和合現象,而沒有「至小無內」,「至大無外」的獨立自體。無我,顯示了一切法空義。無我人無我法無我,空有人空法空;空與無我,意義可說相同。從彼此依存去深觀空義,如上面所說。如從法性空寂來觀一切法,那就由於一切法是空寂的,所以展現為自他依存的關係,而沒有獨存的實體。這樣,無我又是空義的又一說明。

      ()、從一一法的當體去觀察時,得到「涅槃寂靜」的定律。雖然從事相看來,無限差別,無限矛盾,無限動亂;而實只是緣起的幻相——似有似無,似一似異,似生似滅,一切終歸於平等,寂靜。這是一一法的本性如此,所以也一定歸極於此。真能通達真相,去除迷妄,就能實現這平等寂靜。矛盾,牽制,動亂,化而為平等,自在,安靜,就是涅槃。大乘法每每著重此義,直接的深觀性空,所以說:「無自性故空,空故不生不滅,不生不滅故本來寂靜,自性涅槃(7)

      從豎觀前後,橫觀彼此,直觀自體,而得 諸行無常,諸法無我,涅槃寂靜」——「三法印」。但這決非三條不同的真理,而只是唯一絕待的真理,被稱為「一實相印」——法性空寂的不同說明。三印就是一印,一印就是三印。所以,如依此而修觀,那麼觀諸法無我,是「空解脫門」;觀涅槃寂靜,是「無相解脫門」;觀諸行無常,是「無願(作)解脫門」。三法印是法性空寂的不同表現,三解脫門也是「同緣實相」,同歸於法空寂滅。總之,佛法從事相而深觀一一法時,真是「千水競注」,同歸於空性寂滅的大海。所以說:「高入須彌,咸同金色(8)

      四、法空寂滅即法之真實(自性):一般名言識所認知的一切法,無論是物質,精神,理性,雖然被我們錯執為實有的,個體的,或者永恆的,而其實都只是如幻的假名。「假名」,精確的意義是「假施設」,是依種種因緣(意識的覺了作用在內)而安立的,並非自成自有的存在。所以,這一切都屬於相對的。那麼,究竟的真實呢?推求觀察一一法,顯發了一一法的同歸於空寂,這就是一切法的本性,一切法的真相,也就是究竟的絕對。「空寂」,不能想像為什麼都沒有,什麼都取消,而是意味著超脫一般名言識的自性有,而沒入於絕對的不二。經論裡,有時稱名言所知的為一切法(相),稱空寂為法性,而說為相與性。但這是不得已的說法,要使人從現象的一一法去體悟空寂性。法與法性,或法相與法性,實在是不能把他看作對立物的。這在空義的理解上,是必不可少的認識。

      方便所說的法性空寂),在理解上,可從兩方面去看。()、從一一法而悟解到空寂性時,這就是一一法的本性或自性。例如物質,每一極微的真實離言自性,就是空寂性。所以法性空寂,雖是無二平等,沒有差別可說,而從幻現的法來說,這是每一法的自性,而不是抽象的通性。()、從平等不二的空寂去看,這是不可說多,也不可說為一(一是與多相對的)的絕對性。不能說與法有什麼別異,而又不能說就是法的。總之,空寂性」是一一法自性,所以是般若所內自證的,似乎是抽象的普遍性,而有著具體的充實的意義

      五、法相與法性空寂之關係:從上面的論述,法與法性,不可說一,不可說異,極為明白。所以在大乘法中,這——不一不異是無諍的定論。但在古代大德的說明方面,適應不同根性的不同思想方式,也就多少差別了。()、如法相唯識學者,著重於「法相」。在「種現熏生」的緣起論中,說明世出世間的一切法。當他在說明一切法——無常生滅時,從不曾論及與法性不生滅的關係。依他說:一切法要在生滅無常的定義下,才能成立種現熏生,不生滅性是不能成立一切法的。這一學派,一向以嚴密見稱。但或者,誤以不生滅(無為法性)與生滅(有為法),是條然別體的。其實,這決非法相學者的意趣。因為,當生滅的一切因緣生法,離妄執而體見法性時,與法也是不一不異的。這就是一一法的離言自性,何嘗與法有別?所以,專從生滅去成立染淨一切法,只是著重性相的不一而已。

      ()、如天臺,賢首,禪宗,著重於「法性」,都自稱性宗,以圓融見長。從法性平等不二的立場來說,一切事相都為法性所融攝;一切染淨法相,都可說即法性的現起。因此,天臺宗說「性具」,賢首宗說「性起」,禪宗說「自性能生」。一切法,即法性,不異法性,所以不但法性不二,相與性也不二——理事不二。由於理事不二,進一步到達了事與事的不二。這類著重法性的學派,也就自然是著重不異的。雖然不得意的學者,往往落入執理廢事的窠臼,但這也決非法性宗的本意。

      ()、被稱為空宗的中觀家,直從有空的「不一不異」著手。依空宗說:一切法是從緣而起的,所以一切法是性空的。因為是性空的,所以要依因緣而現起。這樣,法法從緣有,法法本性空,緣起(有)與性空,不一不異,相得相成。空與有——性與相是這樣的無礙,但不像法相宗,偏從緣起去說一切法,也不像法性宗,偏從法性去立一切法,所以被稱為不落兩邊的中道觀。

      雖有這大乘三系(法相、法性、中觀),雖然法與法性,近似世間學者的現象與本體,但都不會與世學相同。在大乘中,不會成立唯一的本體,再去說明怎樣的從本體生現象,因為法性是一一法的本性。也就因此,法與法性,雖不可說一,但決非存在於諸法以外;更不能想像為高高的在上,或深深的在內。唯有這樣,才能顯出佛法空義的真相。


摘錄自:印順導師《佛法是救世之光》


1:《瑜伽師地論》卷75 (CBETA, T30, no.1579, p.716c27-28)
2:《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卷1757 深奧品〉:「深奧處者,空是其義。無相、無作、無起、無生、無染、寂滅、離、如、法性、實際、涅槃,須菩提!如是等法是為深奧義。」(CBETA, T08, no.223, p.344a3-6)
3:《十二門論》卷1 (CBETA, T30, no.1568, p.159c22)
4《阿毘達磨俱舍論》卷11 分別界品〉(CBETA, T29, no.1558, p.1c14)
5《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卷75 (CBETA, T27, no.1545, p.388c10)
6:《般若波羅蜜多心經》卷1 (CBETA, T08, no.251, p.848c7-8)
7(1)《深密解脫經》卷28 聖者成就第一義菩薩問品〉:「若一切法無自體相,彼法不生;若法不生彼法不滅,若不滅不生,彼法本來寂靜;若法本來寂靜,彼法本來清淨;若法本來清淨,彼法本來涅槃;若如是彼法無有少法可滅令入涅槃。」(CBETA, T16, no.675, p.671a11-15)(2)《解深密經》卷25 無自性相品〉:「一切諸法皆無自性,無生無滅,本來寂靜,自性涅槃。」(CBETA, T16, no.676, p.693c28-29)
8(1)《大智度論》卷353 習相應品〉:「諸法如,入法性中無有別異;如火各各不同,而滅相無異。譬如眾川萬流,各各異色異味,入於大海,同為一味一名;如是愚癡、智慧,入於般若波羅蜜中,皆同一味、無有差別。如五色近須彌山自失其色,皆同金色;如是內外諸法入般若波羅蜜中皆為一味。」(CBETA, T25, no.1509, p.321a24-29)(2)《大寶積經》卷107:「爾時尊者阿難白佛言:『世尊!譬如須彌山,若諸雜色至其邊者,同一金色。世尊!若有眾生至菩薩邊者,若瞋心、若淨心、若欲染心,如是一切悉皆同一薩婆若色。』」(CBETA, T11, no.310, p.599a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