戒 (Sila尸羅),有美善光明清淨、導向離苦解脫意義;那是人與人之間,從思想、語言和行為所體現。佛家「五戒」,儒家「五常」,是止惡行善,做一個好人的基本道德準則。無規矩不能成方圓,缺乏道德禮法的社會,莫說了生脫死、超凡入聖,就算想過安寧和諧的生活也不可能。所以「戒」非是一般人所認為的束縛或宗教產物,而是凡有理性和理想的人所應尊重和受持。
一、佛教的戒律有兩大類︰聲聞律儀及菩薩律儀。
(一)聲聞律儀。出於部派佛教所傳承的所謂聲聞律藏,也就是在家、出家的七眾律儀,其中包括優婆塞、優婆夷、沙彌、沙彌尼、式叉摩尼、比丘、比丘尼。以其所受的戒相名目而分,則為三皈、五戒、八戒、十戒、六法、比丘二百五十戒、比丘尼五百戒。八戒以前是在家人所受,十戒以後是出家人所受,唯有比丘及比丘尼戒,稱為具足戒,即是受了全部的戒律之謂。
(二)菩薩律儀。是大乘菩薩依據大乘經典中所見的菩薩行儀,編集而成菩薩戒經,除了《優婆塞戒經》是僅為在家居士而設之外,其餘不論何經,凡是菩薩戒,都是為在家、出家分別受持,《梵網菩薩戒經》甚至許可凡解法師語者,縱然是畜生道及鬼神類的眾生,均得受持。菩薩戒戒相條目的多少,諸經略有出入,《瑜伽師地論》及《菩薩地持經》稱為四重及四十三犯事,《梵網菩薩戒經》 則為十重及四十八輕,《優婆塞戒經》卻為六重及二十八失意。不過一致以三聚淨戒,作為菩薩戒的總則︰1.律儀戒,2.攝善法戒,3.饒益有情戒。在此三項總則下,遵守的條文,可多可少。唯其涵蓋的層面,極其深廣,聲聞律儀的七眾戒,為菩薩戒的律儀戒所攝,菩薩戒的特色則尚須修一切善法,度一切眾生,方成三聚。此為傳統戒律的一個輪廓。
二、接著討論︰類此的戒律,對於現代世界中的佛教徒,有何作用?有何困難?對於現代世界的人類社會,能扮演何種角色,分擔何等責任?
我們必須先得肯定,佛法既對世界有益,佛教的戒律也必有其存續和推廣的價值。因為,佛教的戒律,跟佛陀的教法是無法分割的。佛陀的教法是屬於觀念及理論的疏導;佛教的戒律則是配合著佛陀的教法而實踐於日常生活中的具體規範。因此,在律典中對於戒律的稱謂叫作「正法律」,即是為了實踐佛陀宣示的正法而設定的規律。
不過,由於時代的遞演、環境的遷移,二千五百數十年前,佛陀為了適用於印度社會而制的戒律,未必能夠適應於無盡的空間及無窮的時間。故在佛陀將入滅時,於《長阿含經》的《遊行經》中,告知阿難:「自今日始,聽諸比丘,捨小小戒。」《毘尼母經》卷二稱此為「微細戒」;《五分律》卷二二也說到:「餘方不以為清淨者,皆不應用」、「餘方必應行者,皆不得不行。」這都說明了佛陀制戒,不是一成不變,其實是有相當大的變通性及適應性。
三、可是,後來的比丘們,相當保守,對於聲聞律儀,因為無人敢做修訂,以致傳到中國,便遇上儒家的倫理觀念與佛教的出家行為相抵觸,也踫上君王的權力與三寶的尊崇相衝突。加上中國的地理、氣候及風俗習慣,也跟恆河流域的印度不同,例如父母反拜出家的子女,沙門不敬 權貴的 君王,都在中國佛教史上產生過持久爭執的問題。又如印度的出家沙門,不事農工、不經商,全賴沿門托缽以維持生活,到了中國,若非仰給於官府,便得違背戒律的規定,自耕、自炊、自食其力;在印度的僧團,無須恆產,僧眾個人不持金錢,而中國寺院,便不得不有寺產,以利耕作,僧人出門,亦不能不備路資,以供交通、衣食、醫藥等所需。在印度熱帶地區,沙門三衣一缽隨身,即可度其修行生活,若有多餘,便是 長物,為免增長貪欲,依律必須捨給大眾僧;然在中國,三衣僅是用作威儀的象徵,更多的俗服,倒是平時的必需。
另以授受比丘尼戒而言,依律須有比丘眾及比丘尼眾各十人僧,在男女二部僧中做羯磨;比丘尼犯僧殘,亦須有男女各十人僧中出罪,方得算是合乎律制,可是,中國的比丘尼戒,未見有二部僧中授的記錄。以致今日南傳佛教國家以及西藏佛教,雖因早已失去比丘尼戒的傳承,希望到臺灣或中國大陸將比丘尼戒傳承回去,卻存懷疑心態而遲遲未願實施。若以實際的需要而言,能有讓女性出家修道的權利,總比把女性出家之門永遠關起來的好。
四、佛教傳到日本,在其奈良時代,由於中國的道宣律師的第三傳,鑑真和尚,東渡設立戒壇院,傳出家戒及菩薩戒;到了最澄遊學中國,返回日本之後,為了反對舊傳佛教派系的控制,所以公開宣布捨比丘戒而另設出家菩薩的受戒規制。若依聲聞律儀,根本未見有所謂「出家菩薩僧」的名目。然後經過親鸞,自稱「禿愚」,以在家身,創立淨土真宗,開始了居士領導教團,並主持各項儀式,包括接受信眾皈依佛教。到了日蓮,便提出「末法無戒論」的呼聲。迄於距今一百 年前,明治維新,滅佛教,崇神道,而有「神佛合習」運動,強制僧人住於神宮,鼓勵僧人帶妻食肉,便形成了今日日本佛教的現況︰以住於寺院的居士,執行出家沙門的任務。此雖有違佛制的聲聞律儀,卻也維繫了弘傳佛法的使命;尤其是禪宗的日僧,雖係有妻有子的在家人,上殿過堂,儀式之際,他們依然披著被稱為「福田衣」的袈裟,雖與戒律不合,卻是既成的事實。
五、另在印度佛教入西藏,分為前、後兩期,前期的寂護(Santa-raksita)與蓮華生(Padma-sambhava),後期的阿底峽(Atisa)等,都是來自印度的大師。其中的蓮華生,據稱是一位神通顯赫而又有可僧可俗等多樣身分的人物。後來由藏地去印度求法的大翻譯師,如密勒日巴的師父馬爾巴,乃是一位居士身的大成就者。因此,藏傳佛教的源頭,雖同出於印度,傳承的上師卻枝繁葉茂,而且有僧有俗,各自建立宗派門戶,尤其祕密金剛乘的信仰中心,是以大成就者的上師為主,通過上師始能修成與上師所依的本尊相應,因此,在聲聞律儀,佛教徒的皈依處是佛、法、僧三寶,密乘的佛教則依上師為第一皈依處,說得謙虛一些,也當有四皈依︰上師、佛、法、僧。上師未必是比丘,而一般比丘,為了尊法崇教,對於所依上師,不論僧俗,也當無條件皈依、禮敬、供養。此從佛世的聲聞律儀中也找不到根據。更有甚者,密乘的大樂、勝樂等的修持與實踐,尤跟聲聞律儀的少欲、離欲不能相應。但是藏傳佛教,仍是大乘佛教的一大支派,所以到了宗喀巴的時代,又返回到素樸與梵行的觀點,主張聲聞律儀是大乘菩薩律儀的基礎,也是祕密金剛乘律儀的共軌。可知藏傳佛教的戒律觀念,乃是因人、因時、因地而變,然其除了已受法王認定的大成就者,仍以出家的比丘,更被大眾尊敬。
六、至於南傳巴利語系的上座部佛教,由於錫蘭、緬甸、泰國、寮國、柬埔塞等國家地區,沒有原來的本地文化,也未受到外來文化的影響,所以佛教傳入之後,歷兩千兩百年,仍能保持著跟佛陀時代相去不遠的生活型態。不過,近世以還,由於歐美勢力的影響以及社會制度和社會結構的丕變,也為該一地區的戒律問題,帶來了困擾,比如依律出家的沙彌便不得自執金銀貨幣,如今的比丘,遠出旅行,除非帶一位經理的侍者同行,便不得不自身帶錢;又如律制比丘必須托缽,但當緬甸政府推行社會主義之後,在家人的齋僧供僧,便急速銳減;比丘旅行到了非佛教的國家,也得用錢購取飲食。比丘不得接觸女性肌膚乃至衣裙,然到歐美旅行,除非乘坐自備的交通工具,除非逢人即說︰「我不能跟異性握手。」否則難以避免,也頗失禮。特別是在女權運動氣氛高漲的今天,南傳佛教不許女性出家為比丘尼的事實,也為世界佛教的知識分子之間,帶來了越談越熱的話題。
七、佛教的戒律基礎,也可稱為基本的倫理觀念,若從信仰生活的中心而言,即是皈依佛、法、僧的三寶,從社會生活的實踐面而言,即是不得殺生、偷盜、邪淫、妄語、飲酒的五戒;將此向內心做起,便是戒除貪欲、瞋恚、邪見的三毒。概括而言,即成十善業道而分作三組,稱為三業清淨,即能達成淨化自心、淨化社會的目的:1.身業清淨者,不殺生、不偷盜、不邪淫;2.口業清淨者,不妄語、不綺語、不兩舌、不惡口;3.意業清淨者,不貪欲、不瞋恚、不邪見。
十善之中已收五戒的前四項,並將第五項的飲酒戒遺漏,所以發生過《未曾有因緣經》中的祇陀王子,寧捨五戒而願受十善的故事。
十善中的後三項,是從皈依三寶,始知貪欲、瞋恚、邪見,乃是煩惱的根源。可見,佛法的化世功能,即在教人如何依據三皈、五戒、十善,來清淨三業,自利利人。
八、可是,流傳於今日世界的佛教戒律,我們已知道,遇到了許多問題,若不加以釐清,將會有礙於佛法的推廣。現在再舉三例︰
(一)今日人類的社交頻繁並顯得相當重要,對於不飲酒,則頗有指責,因此有人將烈酒認定是酒,其他如啤酒、米酒、水果酒等,只當作一般飲料,依律能否解釋得通?
(二)對於邪淫的界定,原來是指在已婚夫婦以外的男女性關係,如今的單身男女,未有法律上的婚姻,卻是生活在一起,長相廝守,形同夫妻,也算邪淫嗎?他們彼此相悅,又不妨害家庭和社會,罪在何處?但其沒有約束,隨時可以分離,缺少相互的保障,也是一種不安定的現象;然在離婚率極高的現代世界,法定的婚姻,也不等於安定的保障,何必一定要把男女同居,視為邪淫?
(三)越來越多新興的在家佛教團體,於世界各地紛紛建立,無視於比丘僧團的地位,我們是否承認他們也是合乎戒律的僧團?
九、總之,我想指出︰佛教的傳統戒律到了今日世界,雖已面臨種種需要省思改進的問題,然其可以設法補救,卻不可輕言廢棄。因為聲聞律儀的目的,在於淨化身、口、意三業,以少欲、無瞋、正見,主導身、口二業的一切行為;身、口二業的行為,在戒律的軌範之下,防止一切惡律儀行。所以,五部聲聞律儀之中,處處可見佛陀對於「少欲、知足、行頭陀(去其衣食住處的貪欲者)、樂學戒,知慚愧者」的讚歎。戒的功能在清淨與精進;律的作用在和樂與無諍。這不正是我們今日世界每一個家庭及社會所需要的嗎?如再加上大乘菩薩的「三聚淨戒」︰止一切惡,修一切善,利益一切眾生。以無染的智慧,消融貪瞋等煩惱;以清淨的戒行,導正社會的風氣,以平等的慈悲,接納一切眾生;在眾生群中成就菩提心,也助眾生發起菩提心。戒律對佛法的化世,絕對是必要的,所以佛有明訓,唯有「嚴淨毘尼」,始能使得「正法住世」。
若言今日世界的佛教徒們,不需戒律的約束,雖可製造「自由自在」的假印象,卻會為佛教慧命的存續帶來真危機。例如一九八四及八五年時,日本系統的美國佛教界,幾乎到處鬧著禪師的緋聞,好幾位「老師」,從此消聲匿跡,有幾位 「老師」,雖厚起臉皮撐了下來,但已使佛教受到了極大的傷害。另於1990年時,有一位西藏大喇嘛的繼承人,因同性戀而死於愛滋病,便使該一曾在美國擁有一百數十個中心的團體,土崩瓦解。此皆是不重視基本戒律的後果,不可不慎也。
(聖嚴法師,1992年7月18日於中華佛學研究所召開的第2屆國際學術會議的主題演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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