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解深密經》探討修行如何得力 釋定印
一、前言
修行本為斷煩惱,但很多人卻越修越煩惱。有些人認為,自己未發心修行時,人還快樂自在,但一開始修諸法門時,卻是受苦不斷。有些人則認為自己很用心修行,所花的時間也已經夠多,但卻一點成效也沒有,人還是苦苦惱惱、多愁多悶的。如是者,不禁令人懷疑,還應該修行否?為何有些人修行十分順利,有些卻總不得力?如何修行才會得力?本文嘗試透過《解深密經》為這些常見的修行的疑惑找出答案。
二、五事不具
修行不得力,很多時候與自己性格有關。若性格偏向固執自我,對經義未能如法解了,只依自己的經驗去分析判斷的話,修行的道路就很容易走偏,修行也會困難種種,苦惱無邊的。《解深密解》就根機來說,把人分為三類:一、能信能解人,二、能信不解人,三、不信不解人。(註1)
其中能信能解的人具足五事:一、種上品善根;二、清淨諸障;三、成熟相續;四、多修勝解;五、能積集上品福德智慧資糧。(註2)這類人多生多世都做清淨善業;已能斷除修行上的種種煩惱障礙;修行意樂的相續力成熟,不易生退心;多學經義,對般若空性慧等有堅定不移的信解;能持續修種種善業,積聚福德智慧資糧。
能信不解和不信不解的人,都是依據此五事而衡量的。其中五事不具的人,就是未種善根、未清淨障、未熟相續、無多勝解,未集福德智慧資糧。(註3)這類人聽了佛所說「一切法皆無自性、無生、無滅等的法後,對於如來的甚深密意言說」(註4)未能起信,(註5)自然也不願意去修行,所以本文暫不討論。
而能信不解的情況不同。他們具足前四事,只是未能積集上品福德智慧資糧。(註6)這裏又分兩類人,第一類劣慧,第二類惡慧。兩類人都相信佛所說法,都願意起修。但他們的性格很不同,性格的差異,令他們修行方向和成果,都有分別。
劣慧者,《解深密經》說「其性質直,是質直類,雖無力能思擇廢立,而不安住自見取中」(註7),這類人樸素爽直,他們對聖教的道理,雖然沒有能力去簡擇判斷,存是去非。但他們不會穿鑿附會,不落入自見取裏。相反,因其質直,而對佛法更能生信(註8),所以他們對佛所說的法,能生勝解,所聽所學,不為一切內外力量所動搖。有此清淨、堅定的信心,雖然起初會自輕而住,未能通達如來密意所說。但憑此信念和恭敬,隨力修行,他們的福德資糧不斷增長,那麼,其最終還是能夠與解脫相應。
惡慧者,《解深密經》說其「性非質直、非質直類,雖有力能思擇廢立,而復安住自見取中。」(註9)這類人性不樸直,但有生得慧。他們聽聞佛法,有能力簡擇判斷,可是他們「信法不信義」(註10),也就是說,他們雖相信如來甚意趣密意言說,但他們對如來教法所詮釋的意義,不能正確理解,還以佛的言說而執著生義。當佛說一法切無自性之後,他們就堅執所有法都決定不生不滅。由決定諸法皆無,而生無見;到決定三相(徧計所執、依他起、圓成實)均無損減,而生無相見,最後「成為全無所有的惡取空者」(註11)。
這類人,「雖信大乘。而不得出離」(註12)聞法願修,卻越修越不得力,越修越偏離正道,以致煩惱日深,不能出離。這是修行的大障礙,也是本文討論的要點所在。
三、自見取
惡慧者修行不得力,主要在於「安住自見取中」。自見取,據演培法師《解深密經語體解》所說,是「以自己的知見為標準,自己認為對的就對,不對的就不對。」(註13)
新羅的元曉曾謂性非質直的人是「邪聰我慢,薄道心人」(註14),以這句形容自見取者,也不為過。自見取的人,是有生得慧的。天生的聰敏,令能他們作清晰的抉擇取捨。但若過於相信自己的判斷,就會以自己的知見為標準,即使正理在前,只要自己不認可的,他都會一概否定。這樣的聰明,不是智慧,應屬於邪聰的一種。他們可憐之處,正如演培法師所謂:「自作聰敏,以己見為是,其實違背佛意而墮在自見取中尚不自知。」(註15)
自己對與錯都不知不覺,這種自作聰明的人,以佛法來看,是極愚昧的。綜合上述各項,自見取的人,有以下的表現:
1. 自以為聰明
2. 一切以自己的知見為標準
3. 違背佛意而不自知
他們不是全然不明法義,對於如來所說,他們是有部分了解的。但謹停於明白文字的表層意義,至於深層真理,卻不願意順著佛法去探究思維,反而把表面的語意與自己的「過去薰有的惡慧」(註16)相應,於是就一直往主觀的思維鑽探,越學越情緒化,越學越與佛法相違了。
這種頑強存在心中的妄執,屬於直覺的感性的認識 (註17),習慣這種思維,認同這種思維,就不會覺得自己與佛法相違,由於不覺自己的想法有問題,就更執意往死胡同裏鑽。這種習氣不斷累積,就會培養出一種惡性情:憍慢而自滿於自己的得著,敵視於一切的挑戰。以這樣的心態修行,自然處處碰壁。見人家修行,喜歡批評就批評,喜歡比較就比較。人家只能聽他指導,他卻不能接受人家的勸解。遇到人家所說與自己看法不同,定必堅固地否定人家,甚或生瞋,攻擊、毀謗人家所說;甚或生慢,堅執、吹噓自己的見解;如果辯不過人家,又會自卑、沮喪、惱悶。這樣,就會由學習佛法變成自尋煩惱。終日思維的不是法義,而是我是人非的問題。「結果是對自己毫無利益,反而退失智慧」(註18)。這類人,再修行下去,都離不開苦苦惱惱、多愁多悶的了。
所謂「安住自見取」,就是一種深刻堅固的態度。如果以此態度去配合正見去學習的話,是很快有成就的。但是惡慧者安住的卻是自見取之中。由於滿足於一己的見解,就「更不進求了義經」(註19),不會再往佛法中再鑽研,探討佛所說法背後的意義,自然就不會在佛法中如理思維。「由於不能如法合理的思維,因而就不能正式的實踐實行」(註20)。聞、思、修,均有缺失,不但不能伏住煩惱活動、解決煩惱障礙,更會退失廣大無量善法,令自己修行更受障礙、更難得到解脫。
四、對治修行不力之法
1、去自見取
要對治修行不力,先要對治自見取,就是要心不作主觀分別,心不亂分別,始能培養善思惟。能有善思惟,所聞所思已達到無倒階段,修行也不會誤入歧途了。
心要不受主觀意志的影響,需要有止觀的力量。《解深密經》曾很扼要地說止觀的因及果:
世尊!此奢摩他(止)、毘鉢舍那(觀)以何為因?
善男子!清淨尸羅(戒),清淨聞思所成正見,以為其因。
世尊!此奢摩他、毘鉢舍那以何為果?
善男子!善清淨戒,善清淨心,善清淨慧以為其果。(註21)
正確地修集止觀,能令心清淨,得淨智慧,自能離惡慧而得解脫。
能成就止觀的因有二:一、「清淨尸羅」;二、「清淨聞思」。演培法師《解深密經語體釋》對「清淨尸羅」的解釋為:
清淨尸羅,即別解脫戒。謂由嚴格的守持所受的淨戒,內心歡喜而沒有甚麼愧悔,於是身體便得輕安,身輕安故,內心就寂靜,所以戒是定因。(註22)
尸羅即戒,戒乃止惡行善之法,遵守戒法,密護根門,正知而住,護己護他,則做人處事何時何地都無憂無悔,「滅除一切煩惱業障,得到清涼自在」。(註23)心得清涼自在,要進行善思惟就比較容易了。
對於上述兩點,要惡慧者「清淨尸羅」,尚有可能。因為他們有安住力,縱使不明白戒背後的意義,但可死守戒條。他們也有可能會用自己的見解來詮釋戒相,但只要肯持戒,起碼已經薰習了去惡行善的力量。漸漸對善與惡,會有較清晰的方向。不過,要他們要「清淨聞思」,則較難。因為他們本來就安住自見取之中,又如何對所聞正法如理思惟,而生起正見?要調整他們的態度,《解深密經》所講的五種止觀前方便,可發揮一定的作用:
菩薩於此善聽、善受,言善通利、意善尋思,見善通達。(註24)
此五項不單是修止觀,更是學習一切法義需具之條件。
(1) 善聽
善聽是聞法心態的調整。聞法之初,首先放開自我個性,「遠離憍慢、輕蔑、怯弱、散亂以及種種雜染的過失」(註25),不求優越感、也不懼挫折感,不把注意力放在個人得失之上,以純然恭敬的態度去聞法。心能恭敬,自然減少主觀批判而對正法柔然順受。
(2) 善受
善受是接受法義心態的調整。聞得佛法,無分別地領受,即不以自己的意思去分析判斷,不急於消化,先全然吸收,憶念不忘,讓正法薰習於心,成為善法正能量。
(3) 善言通利
能憶持法義後,才嘗試用自己方法去依經直說。能夠言說通利,即使對內涵掌握未能透徹,也已經表示自己的組合能力和邏輯思惟都在正法軌道上運作了。
(4) 意善尋思
到這個階段,自我意識的干擾已經減少,可以訓練他們對諸法義理作正確的思維,遇上錯誤別解的時候,要他們小心而警惕地想想,這是否與善法相違。心盡量在正見中解釋法義,培養善巧尋思的能力和習慣。
(5) 見善通利
這裏的「見」以「慧」為體。承上有善巧尋思的能力後,可以進一步要求行者對如來所說的長行、諷頌、孤起(偈頌)等各別的法相,有不違法義的通達抉擇力,能具備這能力,則具備見的功用,也是發揮慧的作用。
自見取的人因為自我中心太強,而不懂在法的義理上用功,以致退失大量智慧。如能以上述五法調整自己,慧力就可以重新培養起來。這時候,他們可以進一步「清淨聞思」了。清淨聞思,演培法師的解述為:
依他言音多聞正法,與依所聞教法而作如法合理的思惟。以此聞、思,於是通達諸法實相的出世正見便生起。(註26)
其實五種前方便,已在進行聞、思的訓練,正見開始培養起來,但這多數仍屬有漏正見。修行人若能在此基礎下更加提升,令聞、思二慧所成的正見更得清淨,就能對諸法實相無諍通達,而生起出世正見。
2、修集止觀
有戒的輕安,正見的清淨,修行的阻礙已去一大半。但若要鞏固正念,令之不失,還需止觀的訓練。《解深密經》〈分別瑜伽品〉有不少的篇輻解述止觀修行之法。演培法師曾對止觀有厄要的說明:
止是令心專注一境,使粗顯的微細,散亂的平靜,昏沉的覺醒,……毘缽舍那(觀),是破無明,了生死,悟實相的妙觀,……安然不動的定力,雖有增強記憶與了解的能力,但這只是世間智,不是出世間慧,所以必須要觀察實相,審諦真理,引發特殊的智慧,根絕認識錯誤的無明,方能了生脫死,悟入實相真理。(註27)
止是心一境性,能令心清明,不受內外的干擾而能提升理解力和記憶力,是修正見和正念的基礎。而觀則能進一步體察諸法實相,斷除煩惱,契入真理。修習止觀有多種方法,究其根本,不離四種所緣境事:
(1) 有分別影像所緣境事
這是由觀所緣,有㨂別抉擇,令心分別的作用。修觀的途徑,是耳聽、目聞,乃至其他方法而得正法。修觀的對象,是從心中所生起的同分影象(與善法同類的概念)。修觀的方法,是對同分影像作揀擇、尋求、伺察等勝解作意。
(2) 無分別影像所緣境事
這是由止所緣,有止息散動,令心寂靜的作用。與(1)不同,無分別,就是不作意去觀察揀擇影象,只是專注一境,以寂止內心的躁動。
(3) 事邊際所緣境事
這是止觀通緣,乃徧滿一切真實。其有兩個性質:一、盡所有性。徧盡一切所知諸法,如有為法的物質(色蘊)、精神(受、想、行、識蘊),乃至苦、集、道諦;無為法如滅諦等,以進行止觀。二、如所有性。修止觀時,順隨所緣境的體性,或屬真實性(註28)、或無常性(註29)、或屬四道理性(註30),不變其原來的法則。
(4) 所作成辦所緣境事
這也是止觀通緣,乃徧滿因果相屬諸事,也就是止觀成功的境界。行者根據上述所緣的影像,勤修習止觀。由多修習的原故,獲得究竟圓滿。由究竟圓滿,而得轉依,也就是解脫。由得轉依,一切粗重煩惱都徹底解除。這個時候,就超越所有有分別的境界,生起無分別作用而能知一切的現量智見。
惡慧者若能如法受持止觀,就更能攝心專注,內心不受外境以及主觀情緒躁動而馳散,有助判斷更趨正確。正確的觀念得以鞏固後,就能進一步對法如理思惟,漸漸則可以對一切法「生起決定性的行解,不再會生起錯誤的認識了」(註31)。這個時候他們已經脫離自見取,根絕認識錯誤的無明,而有能力作無漏而不染的思惟。繼續止觀行解、通達實踐的話,不但能解決自見取,更能對治諸障,契合佛陀所說甚深密意,啟發菩提大智慧,而進入究竟佛果位。《解深密經》所說止觀以「善清淨戒,善清淨心,善清淨慧以為其果」,正在於此。
五、結論
修行不力,主要來自自見取之擾,雖有聞佛法,但因受個己知見的影響,「不能作如法合理的思惟,因而就不能正式的實踐實行」(註32)了。所以雖然有修,但都屬主觀情志的行為,沒辦法如法踐行,只會越修越煩惱。要修行得力,務必把自見取除去,《解深密經》所述的止觀之法,正好對治自見取,由得止觀的因,清淨持戒以及聞思;到修習止觀五種前方便,學習如何善聽、善受等;然後正修止觀。修行漸漸培養出無分別心、明了心和喜樂心,這樣能令修行人信心和堪能力提升,脫離自我懷疑或自我膨脹的顛倒見,他們安住的再不是自見取,而是通達實相的菩提智,能依正見正法持續修行,成佛證果,不為難也。
註 釋:
註1:演培法師《解深密經語體解》(p.241)。
註2:《解深密經》卷2〈5 無自性相品〉(大正16,695b15-17)。
註3:《解深密經》卷2〈5 無自性相品〉(大正16,696a 13-15)。
註4:演培法師《解深密經語體解》(p.295)。
註5:圓測《解深密經疏》卷5:「一、聞經不信;二、起二種想;三、生二種執;四、因生耶解;五、正明起謗,此即初也。謂由安住自見取故,聞此密教,不生信解。」(卍新續藏21,282c 16-19)
註6:有關五事不具的的三種根機比較,請見附錄1。
註7:《解深密經》卷2〈5 無自性相品〉(大正16,695b24-26)。
註8: 圓測《解深密經疏》卷5:「性質直者,謂即是信。」(卍新續藏21,276a 16)
註9:《解深密經》卷2〈5 無自性相品〉(大正16,695c 13-15)。
註10:圓測《解深密經疏》卷5(卍新續藏21,277 c 6)。
註11:演培法師《解深密經語體解》(p.252)。
註12:圓測《解深密經疏》卷5(卍新續藏21,277 c 20-1)。
註13:演培法師《解深密經語體解》(p.250)。
註14:元曉《遊心安樂道》卷1(大正47,112 b17-18)。
註15:演培法師《解深密經語體解》(p.250)。
註16:演培法師《解深密經語體解》(p.250)。
註17:印順導師《中觀今論》(p.69)。
註18:印順導師《成佛之道(增補本)》(p.375)。
註19:圓測《解深密經疏》卷5(卍新續藏21,277c 17)。
註20:演培法師《解深密經語體解》(p.298)。
註21:《解深密經》卷3〈6 分別瑜伽品〉(大正16,701b21-25)。
註22:演培法師《解深密經語體解》(p.407)。
註23: 印順導師《藥師經講記》(p.91)。
註24:《解深密經》卷3〈6 分別瑜伽品〉(大正16,698a 3-4)。
註25:演培法師《解深密經語體解》(p.301)。
註26: 演培法師《解深蜜經語體解》(p.408)。
註27:演培法師《解深密經語體解》(p.301)。
註28:演培法師《解深密經語體解》:「諸無為法,是如如不動的真實性,也決不能變為虛妄性。」(p.295)
註29:演培法師《解深密經語體解》:「如諸有為法,是遷流不息、變化不居的常性,就決不能變為常住性。」(p.295)
註30:【四道理性】:萬事萬物之存在或變化皆有其依準之法則,大別之,可分為觀待、作用、證成、法爾等四種。又稱四種道理。(一)觀待道理,又稱相待道理。言諸行之所生要待眾緣,譬如發芽,須待種子、時節、水田等緣。(二)作用道理,又稱因果道理。譬如眼等諸根為眼識等之所依而有作用,色等諸境為眼識等之所緣而有作用。(三)證成道理,又稱成就道理。謂由現量、比量及聖教量而證明成立之道理。如「諸行無常」、「諸法無我」等。(四)法爾道理,又稱法然道理。指不論如來之出世、不出世,本來即存在於法界之自爾道理。(《佛光大辭典》,p.1789)
註31:演培法師《解深密經語體解》(p.331)。
註32:演培法師《解深密經語體解》(p.298)。
【附錄1:五事不具的三種根機的比較】
不具足之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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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完全具足
|
完全不具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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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而不解(劣慧)
|
信而誤解(惡慧)
|
不信不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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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具五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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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種上品善根
|
P
|
P
|
O
|
2清淨諸障
|
P
|
P
|
O
|
3成熟相續
|
P
|
P
|
O
|
4多修勝解
|
P
|
P
|
O
|
5積集上品福智資糧
|
O
|
O
|
O
|
性情:
|
質直
|
非質直
|
非質直
|
1思擇廢立
|
無能力
|
有能力
|
有能力
|
2自取見
|
不安住
|
安住
|
安住
|
聞法反應:
|
|||
1理解
|
無能力如實解了
|
不能如實解了,於一切相起無相見,於非義中宣說為義
|
不能如實解了,於法中起非法想,於義中起非義想
|
2信解
|
能生勝解,發清淨信
|
雖生信解,卻隨言執著
|
不生信解
|
3精進
|
自輕而住
|
||
4受持
|
能恭敬,為他宣說,書寫護持,披閱,流布,殷重供養,受誦溫習,但未能以其修相發起加行。
|
以盲引盲,自害害人
|
於是經典,誹謗毀罵
毀滅摧伏如是經典
於諸信解此經典者,起怨家想
|
對密意之通達性
|
O
|
O
|
O
|
福慧增長度
|
增長福慧資糧
|
於法起信解故,福德增長;
於非義起執著故,退失智慧
|
|
業果
|
於彼相續未成熟者,亦能成熟
|
起廣大業障方便,陷墜無量眾生,得大業障
|
先為諸業障所障,復為如是業障所障,乃至齊於百千俱胝庾多劫,無有出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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