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30日 星期日

佛法六問


§ 佛法六問 § 聖嚴法師
 
人禍天災漸多的現代,更需要正信佛法給予世人慈悲與智慧的指導。讓正法融入內心,實踐於語言行為和日常生活;互相體諒包容,和平安詳才能實現。
 
佛教是主張人性本善論的嗎?
這是中國儒家思想中的問題,孟子講人性本善,荀子講人性本惡,揚雄主張人性是善惡混合,公孫子主張人性無善無惡。究竟那一個的主張較對?大致上,後人喜歡靠在孟子的一邊,因為孔孟才是儒家的正統思想。
因此,也可以說佛教是主張人性本善論的。佛說「大地眾生皆具如來智慧德相」,一切眾生皆有佛性。這是主張佛教性善論的根據。
事實上,佛教雖可說是性善論,也可說是性惡論,佛教的本質,卻是既不屬於性善論,也不屬於性惡論。
眾生皆有佛性,是性善論;眾生皆由於無始以來的無明覆障而致尚未成佛,這是性惡論。因為,性善論者可以防惡而還歸於善,性惡論者則可以去惡而成其善;兩者觀點不同,目的卻是一樣。所以,佛教可以左右逢源而適其所適。
若從根本上說,儒家的性善論也好,性惡論也好,他們都是僅僅討論當下一生的本性問題,說性本善與性本惡,是從哇哇墮地時算起的,今生以前的善惡行為──業,他們沒有能力追究,今生死後的善惡行為,他們也無從再追究。孟子偏重了理性價值,所以說性善,荀子著眼在物性的轉變,所以說性惡,其實,他們都只看到了一面而忽略了另一面。從這一點上說,佛教既非性善論,也非性惡論。因為,佛教看眾生,是從無始以前看起,一直看到最終的目的達成──成佛,從當下的一生根本不能論斷善惡;在眾生來說,善的佛性與惡的無明,根本就是難兄難弟,分割不開,有佛性的時候,就已有了無明,它們是一體的兩面,在生死,是無明,出生死,是佛性。物性是從無明開出,理性是由佛性萌芽。所以,說我們的本性是善,固然不對,是惡,也是不對。若從當下的一生而言,善與惡,理性與物性,乃是與生俱來,投於善則善,投於惡則惡。
﹡﹡《佛祖統紀》卷35,《大正藏》49336頁,司馬君實注揚雄之性善惡混,亦謂孟荀各得性之一面。
照這麼說來,佛教是同於揚雄的善惡混合論了?那也不是,佛教主張:無明煩惱,是可以逐漸降伏而分分斷除的,無明斷盡了佛性也就圓成了,這就叫做斷煩惱證菩提,了生死入涅盤。在生死的凡夫位中,煩惱是惡,佛性是善;一旦證了菩提,入了涅盤,根本也沒有善惡可言。善惡問題,僅是世間法中的觀念,出世法中,乃是無善無惡的。善別於惡,有善必有惡,所以佛教的目的,既不講惡,也不講善。其實善惡問題,縱是世間法中,也是沒有絕對的,正像毒藥可以毒死人也可救活人,良藥可以救人也可能殺人一樣。因此,聖位的佛菩薩,他們本身固然沒有善惡可言,他們看眾生也沒有善惡的區別,唯有如此,才能怨親平等而來普度眾生。善與惡,不過是凡夫眾生的自我執著而已。但這也不同于公孫子的無善無惡,因為在現實世間的凡夫位上,人性並非沒有善惡,出世之後,才沒法加上善惡的名目。
正因為佛教的善惡觀念,是沒有永恆性的,是要徹底廢除掉的,如果一定要給佛教加上一個關於人性的甚麼論,那就只好勉強地叫做善惡解脫論吧。
娼妓屠宰漁獵販酒等人可以信佛嗎?
  可以。佛教的恩德,浩如大海,只要能有一念信心,均可進入佛門,成為三寶的弟子。
  雖然,佛教的五戒之中,禁止邪淫、殺生、飲酒。同時,也將上列的這些行業稱為惡業邪業或不正業。但是,住於海島的人民,如果除了打漁不能生活;住於山區的土人,如果除了打獵就要挨餓;貧困的婦女,如果除了賣淫、賣笑、伴舞等,就不能從事其他的職業來謀求最低限度的生活所需;如果上一代經營屠業或酒業,自己也只學會了屠業或酒業的謀生技能。如果由於這些唯一的求生存的理由,佛教並不要求他們首先放棄了原有的行業再來信佛。不過,當他們一旦信佛之後,如果能夠設法改業的話,佛教是會積極地鼓勵他們的。因為佛教的宗旨,是在鼓勵大家都能從事於善良而正當的職業。何況那些行業的本身就是一種罪惡,不受戒者,雖無破戒之罪,但仍有其根本性質的罪過。
  萬一由於各人實際狀況的原因,無法改業的話,佛教也不以為他們是破戒。因為,信仰佛教的初步,可以僅是皈依三寶。受戒持戒,雖是佛教所希望的,也是有很多功德的,但不是勉強的。如果不持戒,就不必受戒,既沒有受戒,當然無戒可破,也沒有破戒的罪過。如要受戒,受戒的機會,隨時都在等待他們,五戒之中,能受幾戒就受幾戒,如果受了之後,不能持守,也可隨時捨戒,捨了戒再作惡業,也不算犯戒。捨了戒之後,也可以重新再受。要是不捨戒而破戒,破戒便是犯罪!
  佛教,非常的寬大。雖然不能受持最起碼的五戒,只要能對三寶生起一念的信心或些微的敬意,就有很大的功德,就是種下了將來必可成佛的善根,何況是皈依了三寶?皈依三寶之後,祇要求不另信奉其他的宗教,並不要求非受五戒不可。所以,佛教是不會拒絕任何一個願意信仰的人的。
補充:受持戒有受持戒的功德,破犯戒有破犯戒的罪過。要注意的是,無論有否受戒持戒,人必須對自己的一切善惡思想行為負責,因為宇宙萬物都運行在因果法理當中。受戒,是決志棄惡修善的表現;受了戒後,造惡的意欲減少,行善的動力增加,福德自然與日增長。即使破犯戒,也可誠意懺悔,改過自新。
佛教相信懺悔嗎?
是的,佛教確切地相信懺悔的功能。
佛教相信,除了重大的如殺生、偷盜、邪淫、大妄語(妄稱自己是聖人)等的已遂罪(確實已犯的罪),必須隨業受報之外,其他的未遂罪,以及過失犯戒與威儀犯戒等罪業,均可依照佛所規定的方法懺悔。
懺悔的作用,是在毫不容情地自我反省和自我檢束;是在自覺心的警愓和自尊心的洗瀝,從此之後再不復犯;只要能有改過自新的決心,往事已過,不復追究,心地便會從罪惡感中得到解救,恢復平靜,這就是懺悔的功能。犯罪之後,必須坦誠地發露(以情節輕重,分向眾人、向三數人、向一人、乃至自對良心,吐露所犯的罪行,懇切悔過,決志不復再犯),否則,這一罪惡的陰影,勢將永藏心底,也就成為他日感受報應的種子;懺悔之後,這一罪惡所感的種子,也就隨即消失。
不過,懺悔的目的,是在自淨其心不復再犯,如果常常犯罪,常常懺悔,又常常再犯,那末,懺悔的行為,便會失去應有的功用了。同時,佛教的懺悔決不同於耶教的祈求上帝赦罪,佛教不相信有任何神祇能夠赦人的罪。佛教的懺悔是在洗刷染污了的心,使之恢復清淨。
佛教相信功德可以迴向給他人嗎?
佛教確切相信,自己所修的功德,可以迴向給他人。
所謂迴向,就是從自己的方面,迴轉朝向他人的方面,這是屬於心力的感應。這是由於自己的心力通過諸佛菩薩的願力,而達於所要迴向的對方;這像天空的太陽光通過反射物(如鏡或金屬體)的折射,便可使戶外的太陽光照射到室內的黑暗處;室內的黑暗處,雖未直接曝曬到太陽,卻已接受了迴向而來的太陽光。
同時,雖把功德迴向給他人,自己的功德仍然絲毫不損,這在佛經中有一個比喻︰一盞燈,可以點燃許多燈,這盞燈雖然點了許多盞燈,卻不會因了點燃其他的燈而就減弱了自身的燈光。
因此,凡是正信的佛教徒,每做一樁功德,都會發願迴向給一切的眾生,這也正是慈悲心的自然流露。
佛教相信超度亡靈的功用嗎?
不用說,佛教是相信超度作用的。
不過,超度的功用,也有一定的限度,超度只是一種次要的力量,而不是主要的力量。所以修善的主要時間是在各人的生前,若在死後,由活人超度死人,雖以修善的功德迴向給死人,《地藏經》中說,死人也僅得到七分之一的利益,其餘的六分,乃屬活人所得。
同時,正信的佛教,對於超度的方式,跟民間習俗的信仰,也頗有出入。所謂超度,乃是超生樂土而度脫苦趣的意思,是仗著家屬親友們為其所修善業力量的感應,並不是僧尼誦經的本身有著超度的功能,乃是藉著超度者的善業及誦經者的修持而起的感應。註:《佛祖統紀》卷15有朋法師傳︰「湖人薛氏婦早喪不得脫,其家齋千僧誦《金剛般若》,請(朋)師演說經旨。婦憑語曰︰「謝翁婆一卷經今得解脫。」翁問︰「千僧同誦,何言一卷?」答曰︰「朋法師所誦者,蓋師誦時不接世語,兼解義為勝也。」
因此,正信的佛教,超度工作的主體不是僧尼,而是亡者的家屬。亡者的家屬,若能在亡者臨終之際將亡者心愛的東西,供奉三寶,施捨貧窮,並且使得亡者明白代他作了如此的功德,那對亡者的死後,有著很大的幫助。那是由於一念的善業感應,以及臨終之際的心境安慰,所以他的業識也將感生善處。這是物以類聚的原理,不能說是迷信。
若於亡者死後,兒女家屬以懇切虔敬之心,齋僧布施,作大善業,以其慇懃的孝心,也可感應亡者的超生,但此已經不如在亡者未死之前所作的受用大了。唯其孝心至誠,如地藏救母那樣的發大悲願,願為救母而生生世世救度苦海的眾生,憑這偉大的願力,尚可感通亡者,減少乃至滅除亡者的罪業,這不是無理的迷信,而是由於大孝心及大願心的感通,使得超度者的心力願力,化入感通了被超度者的業力,乃至彼此連通一氣,所以能夠超度。所以,在正信的佛教,死人的家屬,若要薦拔亡者,乃是供養三寶及布施貧窮,並不一定要求僧尼誦經,僧尼接受布施供養,僅為齋供者祝願而已;因僧尼誦經是日常的恒課,誦經是一種修持,也是為求明白修持的方法,目的不是超度亡者,施主供僧的功德,是由於成就了僧尼的修持生活而來,不是由於計工折價的誦經而來。佛教中雖有指示以誦經來超度亡者,那是希望各人親自誦經,萬一自己不會誦經,或以為自己誦的太少,才請出家人代誦。其實,僧尼是為佛法的住世及化世而設,不是專為超度亡靈而設。
誦經的功德,是由於信仰佛法並修持佛法而來,所以並不限於僧尼才可誦經,更不是一定要在人死之後,才來誦經。
再說,超度的期限,最好是在死了七七四十九日之前;因為佛教相信,就凡夫而言,除了福業特別大的人,死後立即上生六欲天,定業深的人,死後立即上生禪定天,罪業特別重的人,死後立即墮地獄,至於一般的人,死了之後尚有四十九日的緩衝期間,等待業緣的成熟,再決定輪迴的去向。在這期間,如有男女家屬以供養三寶及齋僧布施的功德為之迴向超度,亡者便會由於善業功德的感應而得到超生的幫助,促成生於善道如人間天上之因緣的成熟。過了四十九日之後,已經隨著亡者自己的業力而去投生,那時再作超度的功德,只能增加他的福力,或減少他的苦難,但已不能改變他已經投生的處所了。
不過也有例外,如果是枉死,或者死得悽慘,由於怨結不解,他們縱然已經化生鬼道,還會在人間作祟,這就是通常傳聞的「鬧鬼」。這樣的情形,需要誦經超度(向其說法使其知所去處),佛力引薦往生善道。佛教通常稱鬼道眾生為「餓生」或「餓鬼」,所以往往用密法的咒力加持,變食施食的燄口及蒙山,對於平安(安撫)鬼類的作祟,有特別顯著的效驗,這種功能的佛事,對於其他的宗教──神教而言,他們簡直沒有辦法。
當然,以上是就佛教本身的立場而說,事實上,向來請僧尼做佛事的中國人,未必就是佛教徒,甚至是不折不扣的儒者,如近人唐君毅先生,他是著名的新儒學者,但他母親去世之後,仍到香港的寺院中做佛事,並把靈位供在佛寺中,他因自嘆他的哲學,在這一方面用不上力,所以仍抱著「祀如在」的儒家觀念,尋求「慎終追遠」的安慰。像這樣的例子,可謂極多,如要他們完全照著佛教的觀念來做,恐怕不易,所以這是中國佛教必須求一解決途徑的一大課題。
佛教是主張焚燒紙庫錫箔的嗎?
不,佛教中沒有這一項迷信的規定。
中國人用紙錢焚燒的習俗,是自漢朝以後開始,比如唐朝的太常博士王嶼說︰「漢以來,喪葬瘞錢,後世以紙寓錢為鬼事。」這是說從漢朝開始,人死之後,喪葬之時,要用錢幣與死人同葬。因為中國自古以來,都以為人死之後便是鬼,所以說文解字也說「人所歸為鬼」,人死既為鬼,擬想鬼的世界也同人間一樣,只是陰陽兩界不同而已,故以為鬼也需要生活,也需要用錢,所以就用錢幣殉葬。後來有人覺得用真的錢幣太可惜了,便用紙來剪成錢的形狀,以火燒了給鬼用。到近代,由於紙幣的流通,「冥國銀行」的冥幣,也大量發行了! 註:參閱《佛祖統紀》卷33法門光顯志「寓錢」條(大正藏49323頁)。
這種低級的迷信,幾乎是各原始民族宗教的共同信仰,以物器、錢財、珠寶、布帛,乃至還有用人及畜生來殉葬的。
至於用火焚燒,可能與拜火教有關,相信火神能將所燒的東西傳達給鬼神。印度教梨俱吠陀中的阿耆尼(火神),就有如此的功能。
中國民間,用紙錢、用錫箔,當做錢幣、當做金銀,又有用紙糊篾紮的傢俱雜物房屋乃至現代的汽車飛機輪船等等,以為焚燒之後,就被鬼去受用了。
事實上,佛教不以為人死之後即是鬼,做鬼僅有六分之一的可能。佛教更不相信經過焚燒之後的紙庫錫箔能夠供鬼受用。佛教祇相信死人的親屬可以用布施、供佛、齋僧的功德,迴向亡靈、超度亡靈。其他的一切,都是毫無用途的迷信。佛教不唯不主張以物品殉葬,佛教更主張人死之後,不可用貴重的棺木、不可穿高價的衣服、不可動用過多的人力與物力;應該換上日常所穿的乾淨舊衣服,將好的新的衣物全部布施給貧苦人家,如果有錢,應該多做布施貧窮及供奉三寶的功德。唯有如此,亡靈才能得到真正的益處。否則把好好的東西埋了燒了,那是最愚痴的行為,更不是一個正信佛教徒的作為。
可惜的是,今日的許多僧尼,並不懂得這一層道理,甚至從大陸到了臺灣的佛教徒,還發明了另一種叫做往生錢的紙錢,在一小張的黃紙上,用紅水印上梵文字母的往生咒,就當做鬼用的錢了。其實誦咒的功效,與燒紙的作用,根本是兩回事。如果根據佛經來說,印好的經是燒不得的,燒了是有罪的。
再有,現時的僧尼們為人家誦經、拜懺、放()口乃至打水陸,都要寫文疏,宣讀之後,即予焚化,這是學了符籙派的道教向其所崇奉的神祇們奏疏及化符驅鬼等的迷信,於佛教教理毫無根據。佛教一切都主張虔誠心的感應,如果心力到了,不用焚疏,必然有用,否則的話,縱然焚化了千百張的字紙,又有什麼用處?
(摘錄自:聖嚴法師《正信的佛教》)